1.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核心业务

2.浙江石油的油是哪的油

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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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前身为中国石油公司杭州支公司,始建于1950年,1990年更名为浙江省石油总公司,1998年8月与省内各级石油公司一同成建制划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0年4月按照中国石化集团的统一部署实施重组,主营业务、资产、人员等划归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石油、石油产品、天然气、石油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销售、储运等,是浙江省内最大的成品油销售企业。浙江石油在全省各县(市、区)均设有分支机构,销售网点遍布省内城乡各地。公司储运设施完备,有定位成品油库29座,储油总容量100万立方米,拥有各类终端零售网点1900余座,已开通镇海-杭州、金山-嘉兴-湖州成品油长输管线。截止2008年年底,公司资产总额75.65亿元,从业人员17000余人。2008年公司销售各类油品1227万吨,商品销售纯收入为711亿元,各项经济指标连续多年位居中国石化集团销售系统前列。

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核心业务

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于1999年1月26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保税区注册成立。主要承担中国石油在浙江地区的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业务,同时负责该地区销售网络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2005年2月浙江分公司总部迁至浙江省会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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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板块是浙江物产集团核心业务板块之一,战略合作关系。市场范围和业务网络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区域、重点城市及欧盟、东南亚、中东、拉美、独联体等国家和地区,年销售规模超过320亿元,钢材实物量超过650万吨,在浙江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以上。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浙江物产集团金属材料板块将通过产业链对接、供应链服务、价值链优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并按照内外贸一体化、贸工一体化的经营方式,不断创新经营业态,大力发展上下游供应链服务、配供配送、钢材连锁分销、项目招投标、大宗电子交易等新业态,实现金属材料经营量与质的同步扩张,成为国际金属材料贸易领域重要的贸易和服务商之一,中国金属材料流通行业的领先者。

浙江物产集团金属材料板块的核心企业有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金属材料流通为主业、油品贸易为次主业、酒店经营和房地产开发等多元业务协同发展的国有控股大型集团企业。

公司总资产100亿元,2010年公司实现经营规模537亿元,销售实物量1668.4万吨,利润5.86亿元。公司是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主要成员企业,资产实力、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均占物产集团三分之一以上。公司在深耕浙江省内市场的同时,经营触角已延伸到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大区域市场,并将逐步开发中西南、东北等国内市场,以及东南亚、中东、欧美等国际市场。 汽车板块是浙江物产集团核心业务板块之一,也是最早实施品牌战略的业务板块。业务范围包括国内外品牌新车销售和二手车交易、汽车维修、养护、租赁、拍卖、紧急救援、汽 车俱乐部等汽车后服务。浙江物产集团先后被美国通用、日本丰田、瑞典沃尔沃、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东风日产、北京现代、戴克-三菱等近60家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授权为特许经销商,集团已建成近100家集产品销售、配件供给、维修服务、信息反馈为一体的国际化4S汽车销售服务店,已累计销售各类汽车60万辆,约占浙江省新车上牌量的16%。

集团汽车板块顺应汽车产业发展规律,整合内外部,创新经营业态,通过价值链后向延伸,汽车销售网和后服务网两网对接互动,前网拉后网,后网促前网,实现资本运作区域扩张,铸造优势服务品牌,形成汽车品牌销售、延伸后服务和资本运作互为支撑、联动发展的业务格局,成为一个覆盖浙江、湖南两省,辐射华东、华中市场、布点全国重要地区的中国第一品牌大型汽车综合服务提供商。

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浙江物产集团旗下经营汽车的主要成员企业。

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坐落于人杰地灵,风景秀丽的杭州西子湖畔,隶属于院120家试点企业集团之一、商务部20家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之一——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公司创建于1963年,由浙江省机电设备公司改制而成,经过四十多年的艰苦创业,现已发展成为拥有总资产80亿元、100多家成员公司的现代企业集团;2008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76亿元,同比增长17.7%。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汽车贸易服务,机电产品、国际贸易、房产物业、金融期货等领域,其中汽车贸易服务是集团的核心主业。多年来,凭借完善的服务网络和专业化管理团队,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长足发展,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连续13年在全国机电汽车流通行业中名列前茅。“元通”是浙江省知名商号和浙江服务名牌,公司是全国物资流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之一,也是全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之一。 能源板块是浙江物产集团的核心业务板块之一,经营品种包括煤炭、焦碳和油品等,煤炭业务承担着全省生产、生活用煤供应的主渠道任务, 除电力煤外,销售规模列浙江省首位。战略合作,煤炭与山西煤炭进出口、晋城煤业、中煤科技、兖州煤业、潞安煤业、榆林煤业、大同煤业、内蒙伊泰等,油品与中石化、中石油等大企业集团建立了稳固的渠道,并与中海集团、青岛正和、宁波天盛等大中型运输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拥有港口、铁路、水运等多种物流渠道,建立了面向终端的配供配送分销服务网络体系,年销售煤炭1000万吨,油品60万吨以上。

浙江物产集团能源板块按照前端建立联盟、后端健全分销网络、中间联合物流网络的模式,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自身销售体系,建立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强大的优势和终端网络优势,加强煤炭、油品供应链管理,精耕终端市场,发展直供配送用户,成为长江三角洲及东南沿海地区的龙头企业和全国知名的现代煤炭流通企业和油品经营企业。

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是浙江物产集团旗下经营煤炭为主的专业公司,是浙江省最大的生活市场用煤流通企业,拥有丰富的优势和发达的营销网络。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浙江物产石化有限公司,拥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权和燃料油进口经营权,年销售油品50万吨以上。 国际贸易板块是浙江物产集团核心业务板块之一,业务特色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经营范围包括钢铁及其相关产品、汽车、燃料油、化工、机电、木材、纺织、轻工艺品等产品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 主要进口国包括美国、欧盟、日本、俄罗斯、韩国、印度、澳洲等国家和地区,主要出口国包括美国、欧盟、日本、拉美、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并与这些地区的外商有着泛深入的贸易合作。集团进出口贸易超过13亿美元,连续多年列浙江省省级外贸集团首位。

浙江物产集团国际贸易板块牢牢把握中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来的机遇,按照“主业联动、内外一体、贸工结合”的发展方针和运作模式,发挥主业规模经营、资金和人才等方面优势,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两个市场,内外贸结合,贸工结合,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相补充,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境内贸易和境外贸易平衡发展,提升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使浙江物产集团成为国际供应链中的重要一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集团国际贸易板块已经形成以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专业外贸企业为主导,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和浙江物产森华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互为补充的企业集群。 化工板块是浙江物产集团按照“新业态、新机制、新管理”和“供应链服务、内外贸一体化、贸工一体化”的要求, 重点培育的业务板块之一。经营品种包括有机化工、精细化工、医药中间体、塑料、橡胶等产品的代理销售及进出口和、硝铵等民爆产品,通过集中购、统购分销、连锁经营和发展化工物流、提供配供配送服务等,在细分市场形成较高市场份额,年销售各类化工产品50万吨,销售规模超过40亿元。

浙江物产集团化工板块将通过整合经营、搭建经营平台、突出特色品种和大宗产品,并依托经济产业、工业园区和生产基地,按照贸工一体化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发展战略,深化与国内外大型化工企业的业务关系,完善覆盖浙江、辐射全国、连通国际的分销网络,围绕化工产业的发展,不断增加生产服务性业务,构建综合生产服务能力,成为浙江省化工流通行业的领先者和国内外知名的化工流通企业。

浙江物产集团旗下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和浙江物产森华集团有限公司是以经营化工产品为主的三家企业。 现代物流是浙江物产集团重点培育的业务板块之一,也是集团发展流通产业化的重要支撑。 浙江物产物流板块以物流基地规划建设为基础,根据集团分销服务网络的建设和业务的 开展,在省内杭州、宁波、嘉兴、金华、台州等建立五大综合物流基地,并通过整合社会物流等,建立与完善相应的物流节点,形成较为完善的物流网络体系,提升浙江物产集团整体的分销能力和配供配送能力,使现代物流成为集团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实现的支撑和新的产业,实现集团商流、物流、信息流的互动,并成为国内领先的生产资料物流综合服务集成商。

浙江物产集团物流板块以浙江物产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专业物流企业为主,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两家物流业务互为补充。 林木农矿业板块是浙江物产集团致力培育的新板块。浙江物产森华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承担有关森工业务的主体, 公司注册资金为壹亿元人民?,主要经营范围为林木产品、粮油制品、农副产品、饲料、矿产品,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信息咨询、仓储运输等。公司已有成熟的木地板销售、原木进口、橡胶贸易、大豆进口及销售等业务。作为浙江省与俄罗斯赤塔州、哈巴罗夫斯克建立战略性合作的开发项目之一,公司正着手考察调研俄罗斯林木伐、生产、加工业务,通过上控俄罗斯森林,下建生产、加工、出口网络和基地,建设集内外贸为一体、贸工结合的复合型企业集团。

除了上述七大主业板块之外,浙江物产集团旗下成员公司在机电产品贸易、期货交易、房地产、物业、宾馆餐饮等领域也广泛开展业务,并取得了不俗业绩。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浙江石油的油来自浙江本地舟山市岱山县大小渔山岛及其周边围垦区的油田。

浙江石油占地面积约1600公顷,总规模为4000万吨/年炼油、1040万吨/年芳烃和280万吨/年乙烯,建设总投资约1730亿元,由浙江省委省大力推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能集团”)牵头、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浙石化”)参与共同组建,分别占股60%和40%。

浙江石油的建成承销了浙江石油每年800万吨的成品油产量,而且还不断给国内其他省份提供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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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建立健全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文秘、建议提案、政务公开、督查、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宣传、保卫、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委机关资产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法规处。负责全委法制工作,并对全省本系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拟订有关立法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和其他部门送委审查或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协调工作;负责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制监督、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招标投标和公共交易工作,并制订相关综合性政策;承担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共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室。起草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负责对外信息发布;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城市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参与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组织全委系统的调查研究、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指导委属研究机构工作;承担委学术委员会、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研究制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综合性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的衔接;负责规划的立项、论证、衔接、审核审批、评估调整等工作;指导部门和地方中长期规划编制;参与研究城市化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城乡规划审查、小城镇改革发展试点和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省规划协调会议办公室、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处。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政策评估;拟订并协调省重要物资储备;组织研究和提出全省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和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综合体改处。研究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制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组织制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研究财政、税收、物价、金融、保险、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问题,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改革和综合协调管理;承担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省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前期工作和年度投资,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提出省财政性资金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项目管理;牵头编制省级投资项目年度和省公共建设投资;负责全省代建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城建、政法、驻浙部队、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申报工作;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牵头编制全省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性;按分工承担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负责与央企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工作;承担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省支援青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基本建设综合办公室(省重点办)。负责全省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研究提出有关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限额内及省级单位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指导和协调全省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核定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和收费标准以及建设指标参数;研究提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政策投资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和投资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及重点工程的工程监理管理和监督;承担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负责实施国家《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引导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导向;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规划并提出备选项目;负责审批、核准和上报国外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参与安排利用外资新方式的试点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项目及安全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开发区的规划、新设、扩区和升级,做好世界500强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组织省内企业赴境外开发和并购、能源和高新技术类项目;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与国际组织、外国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组织国际经济交流活动。

(十)省“长三角”合作办公室(地区经济处)。组织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审查;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提出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参与编制基础测绘;参与土地利用、开发区(园区)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生态功能区规划建设,组织研究生态补偿机制政策和试点;负责组织欠发达地区挂钩帮扶工作和帮扶资金安排;负责安排重点流域环境治理项目以及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指导省内外区域合作与地区协作,组织推进“长三角”经济社会合作与发展工作,并负责有关规划与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矿产开发,参与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矿山整治规划审查;组织水综合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各市编制产业集聚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意见;牵头编制产业集聚区建设重大项目年度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各市产业集聚区的检查考评工作;承担三角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发展处(农区办)。研究分析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布局、中长期规划、年度并协调实施;负责衔接平衡农口行业、部门和小城镇等发展规划、年度、公共建设投资及投资;审核、审批农口行业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负责安排农林水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全省农业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参与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审查、管理和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

(十二)交通运输处(基础产业处)。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改革和政策;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审核专项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核准交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交通(含铁路)项目专项投资安排意见;审核下达全省交通(含铁路)建设投资;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负责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统筹组织交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综合协调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衔接编制下达年度前期工作推进和项目审核报批;研究、协调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履行铁路地方管理事权;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部联合协调机制、省沪杭磁悬浮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产业发展处。研究提出石油化工、中西医药、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建材、机械、汽车、船舶、轻工、纺织、烟草等产业的发展战略,制定相关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产业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业各行业国家和省级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申报和核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推进省重大工业项目的前期和建设,制订省重大工业项目年度;参与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省乙烯、炼油、稀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制订全省黄金、农业生产资料、卷烟、食盐年度生产;负责协调、平衡省单列企业集团的规划和;负责各类园区、重大产业基地(集聚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承担省稀土开发应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综合分析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信息化的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安排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的重大项目;参与做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合理配置;组织开展全省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承担省微电子产业发展暨杭州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海水利用、环境保护项目,负责安排国家和省资金补助;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承担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处。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人口和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负责申报争取国家支持的有关社会发展项目;安排限额以内及省级单位社会发展项目,以及预算内切块资金和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高校招生和高校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承担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红色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服务业发展处(经贸流通处)。研究提出全省服务业、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全省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编制和实施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负责服务业(不含金融、文教体卫、旅游、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负责服务业项目和流通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和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服务业、现代物流、内外贸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省粮食、棉花、食盐及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其收储、轮换和投放,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国家储备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我省成品油(含燃料油)、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的供需总量平衡和管理,负责全省重要家产品进出口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指导性年度;承担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现代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证券、保险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我省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参与制定价格政策,协调解决价格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省投融资政策研究与项目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研究编制全省企业债券发行,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各类股权基金的管理;牵头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的审核、申报,负责创业投资机构的备案监管工作;协调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省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 (十九)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研究提出省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立法建议;组织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家、省的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对国家和省出资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规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国家和省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对稽察单位整改落实。

(二十)城乡体改处。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措施;组织、协调、指导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中心镇培育工作;研究城镇化推进机制、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省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社会体改处。指导和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医药卫生、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协调县级以上、指导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集中购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教育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省对口支援办(对口支援处)。负责全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兵团农一师、西藏那曲地区、青海海西州等方面的日常工作,提出对口支援规划、资金筹措以及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等建议;负责与受援地区衔接落实具体工作;牵头编制援建总体规划及指导其他援建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综合协调省级部门和地方的对口支援工作;衔接和落实援建资金;检查考核各地援建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统计、报送相关信息;协调联系前方指挥部;承担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省海经办(海洋经济处)。负责并协调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推进及实施工作;负责《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牵头研究提出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海岛开发开放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洋经济有关专项规划,牵头负责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编制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年度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和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指导协调海水淡化等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开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海洋开发项目,参与涉海项目审查;负责检查考核国家和省发展海洋经济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省海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财务审计处。负责年度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研究提出委机关预算体制改革意见;负责委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会计核算并监督检查;负责委属事业单位预算经费、决算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实施所属企事业单位法人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委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二十五)人事处。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委管、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劳动人事工作。

(二十六)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七)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八)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检查本部门及委管委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部门及委管委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本部门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本部门监督检查对象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十九)综合规划处。研究起草有关全省能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省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全省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对外交流合作,协调省外、境外能源开发利用,会同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相关政策的制定;按照分工提出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性专项资金(基金)并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信息、会议组织、电子政务等工作。

(三十)电力与新能源处。组织拟定电力、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专项规划、年度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体制改革;审核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规划,按规定权限和分工,核准、审核上报火电、核电、热电联产、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性专项基金;负责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审批限额内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承担项目考核、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提出核电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参与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三十一)煤炭石油天然气处。组织拟订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发展等专项规划、年度并组织实施;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相关体制改革;参与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核准、审核上报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项目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性专项基金;负责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项目建设管理,审批限额内项目的总体设计,审批限额内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批限额内项目的初步设计,承担项目考核、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绍兴万里加油站的油品都是合格产品,油品质量是非常好的。

绍兴柯桥万里加油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08-30,法定代表人为金水根,注册资本为8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黄贤村贤家庄,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企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洗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