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93号汽油价格_宜昌最新油价
1.宜昌市金川成品油有限公司怎么样?
2.现在还有那些省份在使用乙醇汽油
3.湖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办法
没有
湖北都是乙醇汽油,没有地方用无铅汽油
2005年11月1日起,湖北省在接到通知以后,就已经全面开始改造加油站了,其中包括襄樊、荆门、随州、孝感、十堰、宜昌、黄石等地市州,推广燃料乙醇(俗称酒精)汽油。记者在走访了多家加油站发现,以前销售的90号、93号、号车用无铅汽油,已经改销售E90号、E93号、E号车用乙醇汽油,其他地区的普通汽油禁止流入境内(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
宜昌市金川成品油有限公司怎么样?
摩托车销售商店,网上。
1、在宜昌购买新的汽油三轮车,可以在当地的摩托车销售商店或三轮车销售商店进行咨询。
2、也可以在网上搜索当地的摩托车销售商或三轮车销售商,并前往店铺进行购买。
现在还有那些省份在使用乙醇汽油
宜昌市金川成品油有限公司是2007-07-05在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宜都市枝城三板湖村。
宜昌市金川成品油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5816622841376,企业法人郑金林,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宜昌市金川成品油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油、柴油(仅限分公司经营,有效期至2023年6月25日)、煤油、润滑油、生物燃料油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在湖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4237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60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宜昌市金川成品油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宜昌市金川成品油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湖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办法
全国使用乙醇汽油的省份和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 河南, 安徽 ,河北 ,湖北部分城市 ,江苏北部 ,山东西南部 。
乙醇汽油是一种由粮食及各种植物纤维加工成的燃料乙醇和普通汽油按一定比例混配形成的新型替代能源。按照我国的国家标准,乙醇汽油是用90%的普通汽油与10%的燃料乙醇调和而成。
乙醇属于可再生能源,是由高粱、玉米薯类等经过发酵而制得。它不影响汽车的行驶性能,还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乙醇汽油作为一种新型清洁燃料,是当前世界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重点,符合我国能源替代战略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技术上成熟安全可靠,在我国完全适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乙醇汽油是一种混合物而不是新型化合物。在汽油中加入适量乙醇作为汽车燃料,可节省石油,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的污染,还可促进农业的生产。
第一条 为了节约石油,减少车辆尾气对环境的污染,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GB18351-2004)、用变性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按一定比例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在10%±2%(按体积分数计)的新型清洁环保燃料。第三条 本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区域为武汉、襄樊、荆门、随州、孝感、十堰、宜昌、黄石、鄂州(含所辖县、市)。
以上试点区域内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适用本办法。
工业生产所需、军队特需和国家特种储备所需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坚持统一和便民的原则。实行定点生产、封闭运行、全程服务、规范操作,注重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管理工作;试点区域内市、县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试点区域内县级以上应当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落实。第七条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加油站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设备改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和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标准、计量,组织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物价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的核定与监督检查、汽车清洗收费标准的核定与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罚擅自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制定车辆燃料系统清洗规范,对汽车清洗维修企业及清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运、销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监督,以及配送中心、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监督。
环保部门负责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监测和监督检查,并对清洗废水、废油排放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经营和储存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各新闻媒体应当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目的、意义,介绍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第八条 自2005年12月31日起,试点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停止销售除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它车用无铅汽油。
各加油站库存的各种标号车用无铅汽油可自行处理,也可由配送中心按照协议价格回收。
试点区域的市人民应在市界公路入口处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的告知标示牌。第九条 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依托现有油库,由定点企业根据规划设立,统一向辖区内的各加油站提供车用乙醇汽油。第十条 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改造完成车用乙醇汽油的贮存销售设备。第十一条 试点区域内加油站完成改造后,由试点市商务部门会同质监、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商务部门换发《车用乙醇汽油零售经营证书》、安监部门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持换发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变更手续。
改造后的加油站必须符合《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规范》(DB42/321-2005)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符合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第十二条 配送中心和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严禁销售、使用添加甲醇的汽油等车用燃料。第十三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由省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公布的同期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制定,并予以公布。第十四条 行使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的汽车,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之前,遵循自愿原则,由车辆所有者到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的油箱、油路进行清洗,并对有关技术参数进行适应性调整。第十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的清洗废水收集处理应做到达标排放,清洗的废油应按有关危险废物的要求处理。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它车用无铅汽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