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品油价格_2021山东成品油报价群
1.8月21日起山东省成品油价格上调(山东省汽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
2.山东临沂自2022年10月24日24时起调整成品油价格
3.2022年10月10日山东烟台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第一章 供求总量平衡和年度第一条 国产和进口原油全部纳入国家计委平衡分配,并全部安排给中石化总公司组织各炼油厂加工(除油田自用和合理损耗、以及国家“戴帽”下达的其他用项外),今后油田不再以油换电、换物及其他方式直接向地方提供原油。各地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要求油田提供原油。第二条 省内地方炼油厂原油加工,按国家核定的基数,由油田按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保证供应。地方不得要求油田降价供应。第三条 省各地方炼油厂于每年10月上旬提出下年度原油加工量申请,通过所在市地计委报胜利油田(其中东明炼油厂报中原油田)和省计委,油田汇总后报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抄报国家计委。省计委汇总后报国家计委,抄报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根据国家计委确定的数量,由省计委商有关油田编制下达各地方炼油厂年度原油分配。第四条 省及油田所在地要积极为油田生产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如发生影响正常生产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市地予以协调解决。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灯用煤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燃料油。第六条 年度成品油社会需求总量的测算,通过两个渠道进行:
(一)各市地计委提出本地区年度成品油社会需求量,报送省计委,抄送省石油公司;
(二)各市地石油公司测算当地年度成品油社会需求量,报送省石油公司和当地计委,省石油公司在汇总各市地成品油社会需求量的基础上,提出年度全省成品油社会需求总量的建议,报送省计委、经委和中石化总公司销售公司,抄送大区销售公司。省计委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综合平衡,编制全省成品油社会需求总量,报送国家计委,抄报国家经贸委、中石化总公司。第七条 我省年度成品油总量包括四个部分:
(一)国家分配的由中石化总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直属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
(二)省内各地方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
(三)省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地方炼油厂期年初库存量;
(四)国家计委安排我省进口的成品油。第八条 年度成品油的测算,省内地方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各地方炼油厂根据各自的生产能力和原油供应提出生产各类成品油年度安排(包括生产量和商品量)建议,报所在市地计委、石油公司,由市地计委、石油公司审核后分别报送省计委、省石油公司。省计委审查汇总后报送国家计委,抄报中石化总公司。成品油库存,由各市地计委、石油公司分别将辖区内地方炼油厂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期年初库存量及当年可动用或需补充存量的建议上报省计委、省石油公司,由省石油公司审查汇总,提出全省成品油库存总量及当年可动用或需补充库存量的建议,由省计委审核后报送国家计委、抄报中石化总公司。进口成品油,由省计委根据全省成品油社会需求量及国内可供量,统一测算平衡,提出年度成品油进口,上报国家计委。第九条 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成品油,组织编制全省成品油总量平衡、地方炼油厂生产、分配、进口,省经委参与制定年度,并对执行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第十条 各炼油厂一律不准搞各种形式的国内原油来料加工,也不得自行直接向市场销售成品油。第十一条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全社会成品油生产、销售、库存、消费的统计,按月、季、年,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为搞好成品油总量平衡和合理配置提供依据。第二章 成品油分配的实施和业务分工第十二条 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成品油分配,负责制定各市地和专项用油分配,下达给市地计委和省石油公司。市地计委根据省计委下达的分配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分配。省直各部门、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原省单列企业集团的各项用油,由所在市地分配供应。第十三条 分配的范围,是指除国家六大直供用油部门之外省内各行各业用油、中央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用油及原由国家专项分配的各项用油。(国家六大用户直达供应范围和品种的界定是:“铁路用油”指国家分配由铁道部组织供应的铁路内燃机车用柴油和施工用汽、柴油,不包括铁路系统其他用油。“交通用油”指国家分配由交通部组织供应的直属海运船舶、航务、航道和救捞用柴油,长江、黑龙江航运船舶用柴油,不包括外轮燃料公司经营用柴油和其他用油,也不包括交通部系统的其他用油。“解放军总后勤部用油”指国家分配由总后组织供应的部队训练、生活、农场用油,武装警察部队用油,以及现由总后代供的其他单位的直供用油。“石油用油”指国家分配由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组织供应的系统内使用的汽、柴油。“外贸出口用油”指国家出口的成品油,不包括外贸部门的其他用油。“民航用油”指国家分配的航空煤油和少量的航空汽油。)
8月21日起山东省成品油价格上调(山东省汽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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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成品油价格调整消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2年6月14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90元和375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国
VI
汽油
89号
8.65
11290
11232
92号
9.31
11985
11924
95号
9.99
12681
12616
国
VI
车
用
柴油
0号
9.04
10185
10133
+5号
8.86
95
9924
+10号
8.68
66
15
-10号
9.75
10814
10759
-20号
10.21
11338
11280
-35号
10.58
11758
116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10850元和4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山东临沂自2022年10月24日24时起调整成品油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0年8月21日24时起,山东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85元和80元。调整后山东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国
VI
汽油
89号
5.32
6835
6799
92号
5.73
7263.1
7225
95号
6.15
7691
7651
国
VI
车
用
柴油
0号
5.34
5895
5864
+5号
5.23
5771
5741
+10号
5.13
5647
5617
-10号
5.76
6267
6234
-20号
6.03
6576
6542
-35号
6.25
6824
6789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6395元和545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2022年10月10日山东烟台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山东省成品油价格调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2年10月24日24时起,山东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85元和175元。调整后山东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品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元/升合同约定配送的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国VI汽油89号7.73100601000892号8.32106821062795号8.931130311245国VI车用柴油0号8.0189958949+5号7.8588098764+10号7.6986238579-10号8.6495539503-20号9.05100179966-35号9.381038910336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9620元和855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拓展阅读临沂油价趋势图
注:以上油价更新于2022-10-24,24:00;油价下次调整时间为2022-11-07,24:00;数据来源各地发改委,仅供参考,实际以各加油站为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消息,自2022年9月2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震荡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10月10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9月21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山东省成品油9月21日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截自:山东省发改委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9435元和838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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