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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辣条头部企业宣布涨价,你还会买吗?
2.怎样写涨价通知书
3.自治区发放的出租车燃油补贴谁该拿
4.发货公函模板
全力做好2009年渔业工作
2009年渔业重点工作
针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中央对宏观经济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成为经济工作的主题。总体上讲,2008年渔业发展形势良好,国际国内水产品市场价格比较好,特别是上半年价格高涨、市场需求旺盛,对渔业企业、生产者有很好的激励作用。但是进入下半年,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剧烈变化的影响,国际农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市场需求急剧萎缩,水产品也受到很大影响。面对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首先要保持高度的警觉,密切关注水产品价格下降、出口继续下滑将给渔业生产、加工、劳动力就业以及渔民增收带来严峻困难。同时,要坚定信心,看到明年渔业发展仍有一些有利因素:一是近二十多年来,不管宏观经济形势如何起伏变化,水产品生产和市场都一直比较平稳,没有大起大落,渔业具有较强的自我调节、自我稳定能力。二是我国渔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基本面是好的,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完全有能力保障水产品的充足供给。为此,在复杂多变而严峻的国内国际经济形势下,要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抓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时调整生产结构,抓好国内市场开拓。明年要全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发展质量,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渔民稳定增收在当前国际国内复杂形势下,促进农业生产、保证农产品供应仍是今后农业部门的主要任务。渔业工作要坚持把稳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千方百计促进渔民稳定增收。
一要扎实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要继续把水产养殖作为渔业发展的主攻方向,按照大宗产品、名优珍品、出口优势产品和都市渔业四个产业分支,区分不同政策,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产业化经营和区域化布局,提高规模经营水平,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重点是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解决水产养殖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要大力开展池塘生态环境修复,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作为推进健康养殖的重大措施,争取在5—10年内改建2000万亩符合健康养殖要求的标准化养殖池塘。继续深入开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对示范场创建工作的支持,扩大示范场数量,提高示范场的标准和质量。要加强创建活动的跟踪督查,真正发挥示范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继续加强技术推广、原良种选育扩繁和水生动物防疫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农业部计划明年组织开展“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结合科技入户、科学用药科普下乡和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项目的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生产者素质。
二要全面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稳定明年的水产品出口和扩大国内消费,关键是要保证质量安全。今年10月,农业部渔业局专门召开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明年一季度农业部还将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任务。明年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监督抽查制度,试行检测结果公开发布。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实施好这项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要对部分规模化、数量大、出口多的重点养殖品种开展风险排查,了解掌握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生原因、风险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应急预案,做到心中有数。
三要切实提高渔业发展的科技水平。要加强产业技术创新研究和推广应用,开发主要养殖鱼类系列化配合饲料,研发实用化水产疫苗,研制能够替代禁用药物的新型渔药,研究完善水产品质量追溯技术。以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为重点,完善渔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大标准实施力度。积极推进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改革,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要求,加快建设技术推广、疫病防控和质量监管等基层渔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要加快推进渔业节能减排降耗,水产养殖业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积极开展湖泊水库生态增养殖和节能型工厂化养殖等技术创新,捕捞业要继续调整优化作业结构,引导发展资源破坏小、能源消耗低的渔船渔具和作业方式。水产品加工业要注意加强技术升级改造,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实现节本增效。要争取把渔业节能减排组装一个大项目,争取国家的支持。
(二)大力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
要抓住有利时机,以积极的态度、科学的精神、有效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从渔业部门的一项工作提升到作为一项公益性的社会事业积极推动,努力开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力度。2009年农业部将进一步争取加大投入,力争在全国实现增殖重要渔业资源苗种200亿尾以上。积极申报设立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节日,这项工作农业部党组高度重视,渔业系统和社会各界也很支持,要努力争取。明年农业部将与几个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各地也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资源增殖放流的投入,组织开展增殖放流行动,使增殖放流制度化、常态化,并确保增殖放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同时,要注意加强增殖放流的规范化管理,农业部将在现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制订颁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对苗种选择、质量保证、放流活动、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二,进一步强化资源养护管理措施。要调整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期制度,农业部最近已就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广泛征求意见,计划进一步延长休渔时间,增加休渔作业方式,争取明年能够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由于时间紧,还涉及渔民生产生活安置等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研究,2010年再作调整完善。最近几年一些省对海洋牧场建设进行了探索和尝试,明年农业部计划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启动建设一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要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强化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卵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场所的保护,再新建一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要加强重要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完善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尽快制订工程建设占用水生生物资源生态补偿资金收取和使用办法,督促工程责任单位落实生态补偿项目和措施。
第三,加强和完善渔船渔具管理。要继续严格渔船管理,控制捕捞强度,各地务必根据2010年渔船“双控”的要求,对照检查落实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目前,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已经启动,这项工作涉及二十余万艘渔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按照换证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要以此次换证为契机,认真梳理和妥善解决渔船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渔船动态管理,切实提高渔船管理能力和水平。捕捞许可管理和渔船“双控”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而艰巨的任务。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总结渔业捕捞许可及渔船“双控”制度实施二十多年来的经验教训,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推进管理制度和机制创新。农业部渔业局做了一些探索,在渔船分类分级管理改革、渔船交易等方面开展了初步研究,考虑到这些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农业部渔业局明年将作为重点题目进行深入研究,条件成熟时将在个别地区开展试点。希望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提出思路和政策建议。此外,还要高度重视渔具渔法的规范管理,农业部渔业局明年将着手制订渔具准用目录和标准,力争在船、网工具管理上有新举措。
(三)加快推进平安渔业建设,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开展平安渔业建设,是保障我国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不久前办公厅专门下发了文件,农业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各级渔业部门要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渔业安全基础建设。2009年渔政渔港基本建设资金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沿海、内陆渔港和渔政装备建设力度将会明显加大。明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渔港航标及小型公益设施配备、海难救助、政策性渔业保险等项目。各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要按照办公厅通知要求,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加快已批复的项目建设进度。同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力争通过三两年的努力,使渔业安全基础设施有较大改观。
提高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对近年来各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增加、渔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日趋常态化的情况,各级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农业部正在修订《渔业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防台工作制度,加强灾害预警信息应用性研究,进一步规范涉外渔业案件处理程序和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工作程序。各地对台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防范要做到“提前介入、靠前指挥,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检查督导渔船回港避风、人员安全撤离、养殖设施减灾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减少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
扎实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渔业安全生产更多地要依靠渔民自身素质、意识的提高。各地要继续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明年农业部渔业局准备向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和渔民群众发放渔业安全生产宣传片,重点组织开展海洋渔船船长、船东的培训。继续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要强化港口检查。明年还将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综合考虑渔港环境、安全生产和渔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订标准,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希望各地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工作。
(四)加强渔政执法工作,保障渔业又好又快发展
我国渔政执法队伍是与改革开放一起走过来,为保障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09年要继续抓好日常执法工作,全面推进养殖业执法,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坚持将加强渔船规范化管理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作为渔政执法工作的重点。继续抓好专属经济区和协定水域巡航、“护渔行动”、休渔禁渔管理和渔具专项整治。要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专属经济区巡航队伍,改革巡航管理组织形式和方法,确保巡航任务执行到位。要整合渔政、船检、港监的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港口检查和海上检查有机结合。要加强对涉外作业渔民的宣传教育,同时建立涉外违规作业渔船黑名单制度,尤其对涉外渔业恶性违规案件要严厉查处,对涉案渔船要在证件办理、补贴发放及作业资格申请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要创新管理方式,引入飞机巡航、卫星监测等高科技手段服务渔政执法。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狭隘思想,推动渔业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和协作办案工作的开展。
要全面推动水产养殖业执法管理。明年的工作重点是水产苗种和养殖投入品监管,尽快使养殖业执法常态化和规范化。组织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对所有水产苗种场进行排查,严格执行水产苗种许可制度,对于条件不具备、所生产苗种不合格、相关质量安全制度未建立的水产苗种场,要依法处罚直至吊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要依法严肃查处生产基地未建立生产记录等生产档案、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使用限用药物但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不合格水产品等行为。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加强产地准出管理,严禁不合格水产品进入市场,确保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要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渔政管理设施、执法手段的投入,推广应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加强渔政执法人员培训,推进渔政管理现代化。推进落实渔政队伍参公管理的有关工作,明年重点是推动地市级渔政机构的参公管理,考虑从2010年起,凡自收自支的渔政机构不能执法,在整改之前其执法职能由上一级渔政机构承担,请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要按照全国渔政工作会议的要求规范渔政机构名称,各省要积极推进,首先在省内规范。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研究制订《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和《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加强渔政队伍内部督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在加强执法管理的同时,努力做到服务渔业、服务渔民,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努力稳定水产品出口,扶持和壮大远洋渔业受美国次贷危机等因素影响,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国水产品出口波动加大。
今年3月,农业部专门召开了水产品国际贸易发展工作座谈会,牛盾副部长在会上对做好渔业对外贸易工作做了重要讲话。针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局势,仍要采取切实措施,稳定水产品出口贸易,这对保持我国渔业的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一是要用好用足国家对出口加工企业的扶持政策。近期,国家相继出台了提高部分水产品出口退税率、初级农产品加工减免增殖税、减免企业检验检测费用等政策,希望各地帮助企业抓好落实,并及时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要妥善应对国际贸易争端,防止媒体对我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不实炒作,树立和维护中国水产品的良好形象。今年有9家企业通过美国FDA检查,免除自动扣留措施,今后要继续做好工作,争取全面解除。明年4到5月份,欧盟将对我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考察,这将直接关系到我水产品能否继续顺利对欧出口,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近期将联合向重点沿海出口省政府发函,商请做好准备和接待工作。三是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对虾、贝类、罗非鱼、鳗鱼、紫菜等水产品种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分品种研究,更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和提高自律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利用国际上各种展会平台,积极拓展和稳定我出口市场。另外,还要积极参与多边和双边贸易谈判,改善水产品出口环境。经济危机虽然对消费需求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我们分析水产品需求总量不会有太大变化,我国是水产品生产大国和贸易大国,有条件也有能力应对挑战、渡过难关。
要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扶持和壮大远洋渔业,增强远洋渔业企业综合实力,提高远洋渔业科技创新能力,逐步建立与国际渔业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提升远洋渔业整体水平。在积极完善远洋渔业扶持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支持一批骨干企业快速发展。探索建立产学研结合的远洋渔业研发中心,加强对国际渔业资源、远洋渔业技术与装备、国际渔业管理等相关学科研究,为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改进和加强远洋渔业监管,争取在2011年前对所有远洋渔船实施船位监测,逐步建立国家观察员制度,建立符合国际渔业管理要求的捕捞日志制度。
(六)争取提高财政支渔水平,抓好基础工作,提升行政能力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促进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创新,提高渔业主管部门的能力建设和科学决策水平,为渔业科学发展打好基础。
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渔业基础信息采集分析能力。近些年来,渔业基础信息采集分析滞后,已经成为当前渔业工作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要方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农业部渔业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渔业基础信息采集分析的工作方案。一是依托科研院校建立海洋捕捞动态信息采集网、依托推广系统建立养殖业动态信息采集网,争取用2年~3年时间建立起“逐级统计、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渔情信息采集系统、遥感技术”相结合,行政、推广、科研、协会等各方力量相结合,静态收集和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渔业基础信息采集分析制度,加强渔情月度信息分析和预测,支持对统计数据会商校正;二是按照“省部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通过省级渔业主管厅局调整并增加部分水产品市场信息采集点,招聘一批熟悉掌握市场行情的市场信息分析员,与省级渔业主管厅局共同建设水产品批发市场信息采集平台,共同使用市场信息资源,强化对水产品市场运行的监测和分析。这两项工作是我们转变行政职能、增强服务效能、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措施,希望各地各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此外,农业部渔业局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正在着手组建渔业发展战略中心。各省市也要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切实提高行政能力。
加强支渔惠渔政策研究和落实,争取加大公共财政对渔业的支持。近几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渔业的投资、补贴不断增加,对改善渔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现代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保护渔业资源等各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是,总体上看渔业投入总量少、水产养殖业投入比重低。十七届三中全会就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抓住这轮投资周期,立足全局提出政策建议,设计项目,推动公共财政对渔业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使渔业基础建设再上台阶,渔业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当前还正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在池塘改造、水产原良种、水生动物防疫、渔政渔港、远洋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已着手研究休渔禁渔渔民补贴政策、节能减排项目等工作。不仅要积极争取新的财政支持政策,更要认真做好项目组织落实工作,坚决杜绝“重项目争取、轻项目管理”现象,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明年,成品油价税改革后,渔业柴油补贴政策继续予以实施,各地要保证柴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情况下,柴油补贴对保障生产、稳定供给至关重要。前不久各地开展了柴油补贴自查,总体看,这项政策执行情况不错。近期,财政部拟会同农业部出台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力求使这项政策更加完善,与产业政策结合更好。2009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将大幅度增加,这项工作具体由农机部门牵头,2008年对投饵机、增氧机、清淤机等渔业机械进行了补贴,各地渔业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加强研究提出建议,积极配合农机部门为渔民争取更大的实惠。
认真履行职能,把维护渔民合法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维护渔民合法权益是渔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明年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和养殖证发放工作。各地应加快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和养殖证发放进度,要求在2009年底,沿海县和内陆养殖重点县(市、区)全部完成规划的编制发布工作并报我部备案,养殖证发证率达到90%以上。二是高度关注公共渔业水域发包问题。一些地方擅自将公共渔场、渔业水域进行发包、拍卖,严重侵害渔民的利益,损害社会公平。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此要高度关注,及时反映和妥善处理。三是加强对渔民生产生活问题的调查研究,尽快建立健全渔业水域滩涂占用补偿制度,推进建立健全渔民社会保障制度。各地还要积极推进渔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密切龙头企业与渔户农户的链接,提高渔民的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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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渔业生产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第五条 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三)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四)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五)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六)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第六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七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助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一)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二)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农业部根据渔船种类、作业类型、平均作业时间提出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
(三)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的核算截至补助年度的12月31日,补助用油量由农业部计入渔船买入省(区、市),补助资金由该省(区、市)负责发放。省内购置渔船照此执行。
跨省买卖渔船手续办结时间以农业部批准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间为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管理和养殖证发放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本辖区渔船和养殖证情况。
第十条 年度终了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公示渔船在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公示结束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八条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并于2月底前将补助年度内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统计和补助用油量测算情况逐级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测算,并于3月20日前,以书面文件将本省(区、市)上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和《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以及《中央财政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上报农业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
第十三条 农业部收到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根据第八条审核和测算国内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省(区、市)补助用油量、远洋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企业补助用油量,附带全部渔船船名册,于4月10日前函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农业部报送的上年度渔业补助用油量,按照补助标准,测算确定各省(区、市)上年度国内渔业和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中央企业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于4月30日前,下达相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送农业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五条 远洋渔业分企业及代理渔船补助用油量及资金规模由农业部于5月15日前书面通知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抄送财政部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据此进行发放,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六条 国内渔业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下达后,为保证补助资金落实到柴油成本支付方,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核定的各远洋渔业企业自有渔船和代理渔船的补助金额,对企业自有渔船,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对企业代理或租赁渔船,根据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代理企业与被代理或租赁渔船的船东签订的享受补助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柴油成本直接负担者。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上年渔业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包括文字总结、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的《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抄送审计署。
第十九条 中央财政将会同农业、审计部门,对地方各级渔业部门和补助资金受益对象申报的渔船、养殖证、生产作业等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省级财政、渔业、监察、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本省(区、市)补助资金申报、拨付、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渔业主管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怎样写涨价通知书
辣条涨价并不会影响我的购买欲望,毕竟现在物价都在涨,辣条涨价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辣条作为零食之一,对我们也有着不一样的意义。
提起辣条,总能想起来小时候在小卖部里面,一毛钱一根的辣条,两毛一袋的饮料,五毛一袋的芒果干和唐僧肉。这些便宜又好吃的零食,成为了我们小时候快乐源泉,现在回想起来还是对小时候的辣条的味道念念不忘。
随着我们这一代人的长大,辣条也从小卖部、从校园走到了批量化生产的产线和超市,不只是孩子喜欢吃,年轻人也在吃,辣条逐渐成为一个日渐庞大的零食分类,占据着零食行业的“半壁江山”。
近日,两家辣条头部企业卫龙、麻辣王子宣布上调产品价格,很多网友直呼“小时候吃不起辣条,长大后也吃不起了。”
对此,麻辣王子解释为,自 2022 年以来,受全球大宗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粮油食品价格屡创新高,因此产品的原材料成本也在不断上升。而生产辣条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有:菜籽油、面粉、辣椒花椒、香辛料、包材等。
对于头部企业宣布涨价的这个事情我是能够理解的,毕竟作为企业肯定是成本和企业利润放在第一位,特别是疫情当下,各行各业都比较艰难,适当的调价也是为了企业更好的生存下去。而我选择继续购买辣条的理由主要就是以下三点原因:
一、选择继续购买辣条,出自于对辣条这个零食的回忆和情怀吧,毕竟小时候的回忆还能够找回来的不多了。我小的时候比较喜欢吃的就是辣条和火腿肠,虽然现在长大了,每次到超市买零食,还是会每次必买辣条和火腿肠,这已经成为了我的一种习惯。
二、现在油价、菜价、水果等生活用品价格都在上涨,所以对于辣条涨价,我并没有多少惊吓,也没有觉得不能接受。毕竟辣条在我们吃的食品一类中,还是属于价格比较亲民的,不至于舍不得吃的那种。
三、虽然我对辣条涨价的事情没有什么意见,但还是希望商家在调控价格的同时,能够坚持把关食品质量,不要价格上去了,品质却下降了。反正有的时候买的辣条会让我比较失望,量少就算了,关键还不好吃。
所以,成本上涨,辣条跟着调价,只要产品质量、口味和食品安全做到位,我还是会支持的。
自治区发放的出租车燃油补贴谁该拿
通知书的一般格式是:第一行居中写“通知”二字。第二行顶格写被通知方的名称,加冒号(如果正文已明确了通知的对象,被通知方的名称也可略去)。下行空两格起写正文,如果正文内容较多,可分条写,以便读者把握内容要点。署名和日期分两行写在正文的右下方。
通知的作用不同,种类不同,其内容和写作要求也不完全一样。
(一)发布性通知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这类通知的正文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文件的由来;二是文件名称;三是希望和要求;四是附件。
(二)指示性通知。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对某一项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见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传达。这种通知带有指令性,必须有根据、有目的、有任务、有要求。
(三)传达性通知。这种通知带有指示性、规定性,多用于上下级之间,职能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对通知中的有关精神,必须遵照办理、贯彻执行。在写法上,一般是先交代问题的来龙去脉,再讲有关指示、意见、规定等,最后谈希望或要求。
涨价通知书案例:
尊敬的客户:
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的支持与合作,由于近期各种原材料持续上涨,且货源紧张,生产成本大幅上升,我司通过内部控制挖潜已经无法克服原材料持续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现我司决定从20xx年9月16日起在现有合作价格的基础上上调15%25,此次调价实属无奈,望贵司理解并给予支持。具体产品价格见下:
顺祝商祺!
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发货公函模板
自治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
2011年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新运便函〔 2012
〕31号
根据《关于拨付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及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拨资金的通知》(新财建〔2012〕29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2011年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金额
自治区财政厅核拨2011年度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款165404万元,其中:农村客运69402万元,出租车 52289万元,城市公交43713万元(含2010年油价补贴发放剩余资金3017万元,这部分剩余资金并入2011年度油价补贴中一并发放)。
二、发放时间
2012年9月15日前必须将补贴发放到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经营者手中。
三、发放单位及渠道
农村客运和由运管部门管理的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油价补贴由各地州市运管部门负责发放,原来由建设部门管理的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油价补贴由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放。
油价补贴款由自治区财政厅拨付自治区运管局油价补贴专户,自治区运管局拨付给各地交通运输局和各地运管局,各地交通运输局和运管局再分别拨付各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和运管局发放到所管辖的经营者手中,各地运管局直接管辖的经营者由各地运管局发放,各地交通运输局直接管辖的经营者由各地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部门发放。
四、发放范围(不包含兵团)
截止2011年,在交通(或建设部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有效手续(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已参加2011年年审)正在营运的从事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辆(兵团车辆除外,兵团车辆补贴由兵团有关部门发放),即2011年度燃油申报车辆数据。
2011年未变更车辆、新增车辆、报废车辆、更新车辆按照其实际经营时间(按月)核发(不足十五天的舍去,超过15天的进整),其中农村客运中报废更新车辆,按更新前的报废车核算车头款,更新车辆不核算车头款,报废更新车分别按实际经营时间核算客位款。2012年度新增车辆、补审车辆不在发放范围之内, 2012年度报废更新的车辆按上年底登记在册时车辆的客位数发放。在油价补贴发放过程中,应当严格界定发放对象,严禁对超范围经营、未办理合法营运手续的车辆发放。
五、补贴车数及标准(各地具体发放金额见附件)
1、农村客运:19223辆
农村客运按运行线路分三级网络发放。(下面定义中的本辖区是指本地州市内的范围)
农村客运一级网络:指地、州、市内的市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市发往本辖区的团、连队;
一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161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农村客运二级网络:指地、州、市内的县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县、团发往本辖区的团、连队;
二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230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农村客运三级网络:指地、州、市内的乡、镇、村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连队发往本辖区的连队。
三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330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2、城市公交:10442.5标台(9658辆)
城市公交按标台按实际经营月发放。(2011年报废车辆也按标台按实际经营月发放)
城市公交每标台每经营月补贴款=
4169元
标台,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专业名词,指的是不同类型的运营车辆按统一的标准当量折算成的营运车辆数。
3、出租车:43879辆
出租车按实际经营月发放。(2011年报废车辆按实际经营月发放)
出租车每辆每经营月补贴款=
1107元
六、油价补贴申报发放程序
1、燃油申报
所有城乡道路客运企业及车辆按要求进行交通运输部网上申报工作,据实填写燃油消耗等相关数据并打印盖章上报交通运输局或运管局并留档备查。各级交通运输局和各级运管局按要求严格分级审核,县局审核完企业车辆数据后,打印车辆数据明细表及汇总表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所在地区局并留档备查。地区局客运部门审核县局及地区局直管车辆是否符合发放范围,统计人员审核油耗、行驶里程等数据,打印车辆数据汇总表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自治区运管局并留档备查。自治区运管局审核全区车辆油耗、行驶里程等数据后,打印车辆数据汇总表经局党委会通过并签字盖章,经交通运输厅审核后上报交通运输部并留档备查。
2、填写油价补贴发放统计表
油价补贴资金到位前,按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办法附表要求统一填写农村客运、出租车和城市公交油价补贴基层表和发放统计表。严格按照燃油申报数据据实填写,车辆、营运时间等信息必须同燃油申报数据一致,燃油申报中未包括的车辆按规定不许填报。上报统计表必须由客运业务部门复核后,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并留档备查。
3、根据油补资金制定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方案及办法,确定油价补贴标准,上报交通运输厅及财政厅批准。
4、划拨油价补贴资金给各地区,各地在发放前进行相关宣传并将《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进行公示。
5、油价补贴申领、发放和登记。按照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办法统一格式的《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要求登记领取油价补贴款,并将相关材料及登记表格归档。
6、发放完毕报送发放总结。
7、分级监督、检查油价补贴发放情况。
七、油价补贴款发放要求
1、发放告知
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在发放前必须将《油价补贴发放资金管理办法》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在业务大厅、企业及车辆经营场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4天,在公示前,各地要召集企业召开油价补贴发放、布置会,同时要对油价补贴发放政策进行对外宣传。公示期间有疑义的,可以及时反映,待问题解决后再发放。
2、发放要求
(1)补贴对象为成建制企业
企业填报《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基层统计表》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向交通运输局、运管局上报并留档,而且需提供以下复印材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经营者(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统计表》和《发放登记表》信息要相符,对于2011-2012年变更经营者(承租人)的,车辆由公司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要明确具体发放对象。如有争议的,待企业协调解决后再发。企业在补贴对象领款并在《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上签字后(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一份给交通或运管部门。
企业在发放油价补贴过程中,交通、运管部门必须派人现场监督,同时邀请当地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禁企业截留油价补贴款。
(2)补贴对象为个体经营者
个体经营者需提供以下复印材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根据补贴类别分类填写《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由个体经营者签字领款。
个体经营者2011-2012年在交通、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过户手续的,以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为界分月核发(不足十五天的舍去,超过15天的进整)。过户双方在领取油价补贴款后,如有油价补贴归属协议的,双方按协议约定自行分配,如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分配,另一方可凭协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发放结束后,油价补贴相关资料归档整理,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所有油价补贴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八、油价补贴企业车辆相关管理规定
1、车辆要求
(1)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在2013年1月1日前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网联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纳入重点营运车辆监管范畴。
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在2013年1月1日前安装车辆座椅安全带。
今后对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价实施细则》擅自涨价的农村客运车辆,擅自涨价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对擅自停运、罢运的农村客运车辆,停运、罢运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
(2)享受油价补贴的出租车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总体技术要求》安装运营专用设备,包括智能服务终端、计价器(含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服务评价器、智能顶灯、摄像装置等为驾驶员、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的专用硬件装置。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运营,原则上一个地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由一家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运营,2014年1月1日前必须与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对到期不安装计价器和已安装不使用的出租车,不予发放相应的油价补贴。
(3)自2012年9月1日起,对违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海南三亚和甘肃白银市平川区出租车群体事件有关情况的通知》(新交运〔2012〕26号)精神,擅自许可的出租车,不予发放油价补贴。对擅自停运、罢运的出租车,停运、罢运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
2、监督办法
(1)过渡期内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享受农村客运油价补贴的车辆必须进行考核,由该车辆经营的农村客运线路终点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进行出具相应的证明,证明其每月经营的趟数,服务质量的优劣。
(2)对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由车籍所在地的运管机构和交通客运管理部门通过政府或企业监管平台系统对该车运行轨迹进行监管,确定其每月经营的营运数据。
(3)对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在发放燃油补贴时,必须由运管机构和交通客运管理部门在车籍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无举报投诉方可按规定发放。
九、监督检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非常重视,财政部、财政部驻疆专员办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将不定期检查补贴款落实情况。各地交通局、运管局要做好油价补贴款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十、工作进度及资料汇总上报
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要定期上报油价补贴发放情况,每月10日、20日向自治区运管局报送《2011年度油价补贴工作进度表》(详见附件3),以便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并在发放完毕后将《发放汇总结余表》(详见附件4)和总结上报自治区运管局。
十一、补贴资金科目
补贴资金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类“交通运输”第04款“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第01项“对城市公交的补贴”、第02项“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第03项“对出租车的补贴”。
油价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补贴。在油价补贴发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要负责做好协调、政策解释和核实工作,及时上报,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附件1:《2011年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表(运管局)》、《2011年全区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表(交通运输局)》
附件2:《农村客运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 级网络)》、《城市公交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
附件3:《2011年度油价补贴工作进度表》
附件4:《2011年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汇总结余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公函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使用的一种文体。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发货公函,供大家参考!
发货公函范文一
发货函
致:XXXXXX公司
我单位在贵单位购买了4台XXXX,现因施工需要,劳烦贵单位发XXXXX货。贵单位在收到函件时,请配合尽快装车发货,最迟不超过XX号到货。发函单位:XXXX项目经理部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XXX年X月X日发货函致:XXXXXX公司我单位在贵单位购买了4台XXXX,现因施工需要,劳烦贵单位发XXXXX货。贵单位在收到函件时,请配合尽快装车发货,最迟不超过XX号到货。
发函单位:XXXX
项目经理部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XXX年X月X日
发货公函范文二
发货通知函
:
首先感谢贵公司在以前的合作中对我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取得如此长久的发展。从2008年8月1日起请贵司在发货时开立?出货单?,在出货单上注明发货单位、收货单位、本次发货是哪一个的合同单号、请购单号、吨位、货物名称,以便我司及时正确的验收,使双方的合作更加完善一致。此发货单一式两联,随发货司机带到我司仓管签认后双方各执一联,请贵司从即日起依照执行。如以后发货没有带?出货单?,我司将不予卸货及验收。
特此知照
山东大鸿制釉有限公司
2008-8-1
发货公函范文三
发 货 函
我单位现需货物明细如下:
1:货物送到 。
2:货物由 接货人姓名 接货,电话: 。
3:付款方式: 。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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