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出租车油补发放标准

3.租车有哪些收费项目

4.加油站需要哪些证件?

5.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文

6.韵达快递寄件怎么算的运费

油价公告_油价公示

自治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

2011年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新运便函〔 2012

〕31号

根据《关于拨付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及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拨资金的通知》(新财建〔2012〕29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2011年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金额

自治区财政厅核拨2011年度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款165404万元,其中:农村客运69402万元,出租车 52289万元,城市公交43713万元(含2010年油价补贴发放剩余资金3017万元,这部分剩余资金并入2011年度油价补贴中一并发放)。

二、发放时间

2012年9月15日前必须将补贴发放到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经营者手中。

三、发放单位及渠道

农村客运和由运管部门管理的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油价补贴由各地州市运管部门负责发放,原来由建设部门管理的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油价补贴由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放。

油价补贴款由自治区财政厅拨付自治区运管局油价补贴专户,自治区运管局拨付给各地交通运输局和各地运管局,各地交通运输局和运管局再分别拨付各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和运管局发放到所管辖的经营者手中,各地运管局直接管辖的经营者由各地运管局发放,各地交通运输局直接管辖的经营者由各地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部门发放。

四、发放范围(不包含兵团)

截止2011年,在交通(或建设部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有效手续(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已参加2011年年审)正在营运的从事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辆(兵团车辆除外,兵团车辆补贴由兵团有关部门发放),即2011年度燃油申报车辆数据。

2011年未变更车辆、新增车辆、报废车辆、更新车辆按照其实际经营时间(按月)核发(不足十五天的舍去,超过15天的进整),其中农村客运中报废更新车辆,按更新前的报废车核算车头款,更新车辆不核算车头款,报废更新车分别按实际经营时间核算客位款。2012年度新增车辆、补审车辆不在发放范围之内, 2012年度报废更新的车辆按上年底登记在册时车辆的客位数发放。在油价补贴发放过程中,应当严格界定发放对象,严禁对超范围经营、未办理合法营运手续的车辆发放。

五、补贴车数及标准(各地具体发放金额见附件)

1、农村客运:19223辆

农村客运按运行线路分网络发放。(下面定义中的本辖区是指本地州市内的范围)

农村客运一级网络:指地、州、市内的市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市发往本辖区的团、连队;

一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161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农村客运二级网络:指地、州、市内的县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县、团发往本辖区的团、连队;

二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230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农村客运网络:指地、州、市内的乡、镇、村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连队发往本辖区的连队。

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330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2、城市公交:10442.5标台(9658辆)

城市公交按标台按实际经营月发放。(2011年报废车辆也按标台按实际经营月发放)

城市公交每标台每经营月补贴款=

4169元

标台,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专业名词,指的是不同类型的运营车辆按统一的标准当量折算成的营运车辆数。

3、出租车:43879辆

出租车按实际经营月发放。(2011年报废车辆按实际经营月发放)

出租车每辆每经营月补贴款=

1107元

六、油价补贴申报发放程序

1、燃油申报

所有城乡道路客运企业及车辆按要求进行交通运输部网上申报工作,据实填写燃油消耗等相关数据并打印盖章上报交通运输局或运管局并留档备查。各级交通运输局和各级运管局按要求严格分级审核,县局审核完企业车辆数据后,打印车辆数据明细表及汇总表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所在地区局并留档备查。地区局客运部门审核县局及地区局直管车辆是否符合发放范围,统计人员审核油耗、行驶里程等数据,打印车辆数据汇总表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自治区运管局并留档备查。自治区运管局审核全区车辆油耗、行驶里程等数据后,打印车辆数据汇总表经局党委会通过并签字盖章,经交通运输厅审核后上报交通运输部并留档备查。

2、填写油价补贴发放统计表

油价补贴资金到位前,按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办法附表要求统一填写农村客运、出租车和城市公交油价补贴基层表和发放统计表。严格按照燃油申报数据据实填写,车辆、营运时间等信息必须同燃油申报数据一致,燃油申报中未包括的车辆按规定不许填报。上报统计表必须由客运业务部门复核后,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并留档备查。

3、根据油补资金制定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方案及办法,确定油价补贴标准,上报交通运输厅及财政厅批准。

4、划拨油价补贴资金给各地区,各地在发放前进行相关宣传并将《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进行公示。

5、油价补贴申领、发放和登记。按照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办法统一格式的《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要求登记领取油价补贴款,并将相关材料及登记表格归档。

6、发放完毕报送发放总结。

7、分级监督、检查油价补贴发放情况。

七、油价补贴款发放要求

1、发放告知

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在发放前必须将《油价补贴发放资金管理办法》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在业务大厅、企业及车辆经营场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4天,在公示前,各地要召集企业召开油价补贴发放、布置会,同时要对油价补贴发放政策进行对外宣传。公示期间有疑义的,可以及时反映,待问题解决后再发放。

2、发放要求

(1)补贴对象为成建制企业

企业填报《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基层统计表》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向交通运输局、运管局上报并留档,而且需提供以下复印材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经营者(承租人)复印件。《统计表》和《发放登记表》信息要相符,对于2011-2012年变更经营者(承租人)的,车辆由公司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要明确具体发放对象。如有争议的,待企业协调解决后再发。企业在补贴对象领款并在《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上签字后(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一份给交通或运管部门。

企业在发放油价补贴过程中,交通、运管部门必须派人现场监督,同时邀请当地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禁企业截留油价补贴款。

(2)补贴对象为个体经营者

个体经营者需提供以下复印材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复印件。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根据补贴类别分类填写《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由个体经营者签字领款。

个体经营者2011-2012年在交通、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过户手续的,以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为界分月核发(不足十五天的舍去,超过15天的进整)。过户双方在领取油价补贴款后,如有油价补贴归属协议的,双方按协议约定自行分配,如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分配,另一方可凭协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发放结束后,油价补贴相关资料归档整理,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所有油价补贴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八、油价补贴企业车辆相关管理规定

1、车辆要求

(1)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在2013年1月1日前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网联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纳入重点营运车辆监管范畴。

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在2013年1月1日前安装车辆座椅安全带。

今后对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价实施细则》擅自涨价的农村客运车辆,擅自涨价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对擅自停运、罢运的农村客运车辆,停运、罢运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

(2)享受油价补贴的出租车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总体技术要求》安装运营专用设备,包括智能服务终端、计价器(含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服务评价器、智能顶灯、摄像装置等为驾驶员、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的专用硬件装置。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运营,原则上一个地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由一家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运营,2014年1月1日前必须与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对到期不安装计价器和已安装不使用的出租车,不予发放相应的油价补贴。

(3)自2012年9月1日起,对违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海南三亚和甘肃白银市平川区出租车群体有关情况的通知》(新交运〔2012〕26号)精神,擅自许可的出租车,不予发放油价补贴。对擅自停运、罢运的出租车,停运、罢运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

2、监督办法

(1)过渡期内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享受农村客运油价补贴的车辆必须进行考核,由该车辆经营的农村客运线路终点地乡(镇)或村委会进行出具相应的证明,证明其每月经营的趟数,服务质量的优劣。

(2)对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由车籍所在地的运管机构和交通客运管理部门通过或企业监管平台系统对该车运行轨迹进行监管,确定其每月经营的营运数据。

(3)对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在发放燃油补贴时,必须由运管机构和交通客运管理部门在车籍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无举报投诉方可按规定发放。

九、监督检查

自治区人民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非常重视,财政部、财政部驻疆专员办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将不定期检查补贴款落实情况。各地交通局、运管局要做好油价补贴款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十、工作进度及资料汇总上报

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要定期上报油价补贴发放情况,每月10日、20日向自治区运管局报送《2011年度油价补贴工作进度表》(详见附件3),以便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并在发放完毕后将《发放汇总结余表》(详见附件4)和总结上报自治区运管局。

十一、补贴资金科目

补贴资金列《2011年收支分类科目》214类“交通运输”第04款“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第01项“对城市公交的补贴”、第02项“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第03项“对出租车的补贴”。

油价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补贴。在油价补贴发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要负责做好协调、政策解释和核实工作,及时上报,防止不稳定的发生。

附件1:《2011年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表(运管局)》、《2011年全区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表(交通运输局)》

附件2:《农村客运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 级网络)》、《城市公交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

附件3:《2011年度油价补贴工作进度表》

附件4:《2011年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汇总结余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租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渔业生产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第五条 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三)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四)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五)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六)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第六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七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助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一)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二)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农业部根据渔船种类、作业类型、平均作业时间提出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

(三)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的核算截至补助年度的12月31日,补助用油量由农业部计入渔船买入省(区、市),补助资金由该省(区、市)负责发放。省内购置渔船照此执行。

跨省买卖渔船手续办结时间以农业部批准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间为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管理和养殖证发放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本辖区渔船和养殖证情况。

第十条 年度终了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公示渔船在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公示结束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八条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并于2月底前将补助年度内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统计和补助用油量测算情况逐级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测算,并于3月20日前,以书面文件将本省(区、市)上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和《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以及《中央财政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上报农业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

第十三条 农业部收到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根据第八条审核和测算国内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省(区、市)补助用油量、远洋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企业补助用油量,附带全部渔船船名册,于4月10日前函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农业部报送的上年度渔业补助用油量,按照补助标准,测算确定各省(区、市)上年度国内渔业和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中央企业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于4月30日前,下达相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送农业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五条 远洋渔业分企业及代理渔船补助用油量及资金规模由农业部于5月15日前书面通知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抄送财政部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据此进行发放,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六条 国内渔业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下达后,为保证补助资金落实到柴油成本支付方,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核定的各远洋渔业企业自有渔船和代理渔船的补助金额,对企业自有渔船,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对企业代理或租赁渔船,根据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代理企业与被代理或租赁渔船的船东签订的享受补助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柴油成本直接负担者。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上年渔业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包括文字总结、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的《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抄送审计署。

第十九条 中央财政将会同农业、审计部门,对地方各级渔业部门和补助资金受益对象申报的渔船、养殖证、生产作业等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省级财政、渔业、监察、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本省(区、市)补助资金申报、拨付、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渔业主管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出租车油补发放标准

租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租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现在很多人在出行的时候都会租车,在租车前,要先了解租赁公司可供车的车型、车况,以确定是否为己所需。下面分享租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一起来看下吧。

租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

市场上汽车租赁公司很多,其经营形式、租赁车种、服务内容都有所差别。有的公司提供的是一年以内的中高档车,也有的以闲置车辆用来租赁。

在租车前,要先了解租赁公司可供车的车型、车况,以确定是否为己所需。

然后,咨询各家的租赁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证件、押金等情况。

租车所需的证件一般包括、户口本及驾照,租金通常是预先支付,而不是从押金中扣除。

在签定租赁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一般中档轿车的日行 驶里程应在150公里以内,但也有许多租赁公司是不限公里数的,您可根据情 况(车况、租金、服务项目等)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

二、为防止有事不能及时还车,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 规定,以免事后与租赁公司之间发生异议。

三、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

四、签合同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填写验车单,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此过程涉及到还车时的再认定,因此一定要认真对待。首先要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然后打开车盖,查看冷冻液、机油、电瓶的状况,均无异常后,即可进入驾驶室内, 检查油表、刹车、空调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判断车辆的基本状况。对于一些车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应向租赁公司咨询清楚,如富康车的儿童锁功能等,以利更加方便的使用。

租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2

租车费用

①租期小于1天的按1天收取基础服务费、车辆租赁及服务费、可选服务费等费用。

②租期超过1天的按天收取基础服务费、车辆租赁及服务费、可选服务费等费用。

必购项目费用

①车辆租金:含各车型在租赁中形成的费用,最小单位为天(24小时),以公示价格为准。

②预授权及押金:取车时,请根据您租用的车型,刷取相应的预授权或押金。

③基础服务费:包括车辆意外事故损失,呼叫中心服务,车辆救援、维修及保养服务,人工服务等服务内容的费用。

其他项目费用

①强行续租违约金:未履行有效续租手续(即未在订单还车时间前提前2个工作小时告知延期还车且延期还车4小时以上时),或未经租车公司同意续租的,视为强行续租,除正常收取超期部分租金外,另按超期部分租金(车辆租金、可选服务费)的150%收取违约金。

②夜间服务费:夜间21:00至次日早上8:00之间取车或还车的客户,每次加收夜间服务费,标准价格为50元/次。

③加油服务费:在满油出车且还车时油量不满的,客户需按市场当期油价支付油量差价,并需另行支付加油服务费。

④违章违约金:车辆租赁期间产生的违章,由客户自行负责。 ⑤停运损失费:由于客户遗失证照或因违法违规用车导致车辆被扣而造成车辆停运的,停运损失由客户承担。

租车有哪些收费项目

出租车油补2021年十一月份左右发放。

但是由于地区不同情况不同,具体的时间也不统一,但是在十二月份会全部发放完。

财政部根据上报的油耗,按照补贴标准,核实补贴资金将在每年4月下达省级。省财政再将补助资金下拨给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主管部门按程序公示补助资金受助人相关信息后,一般要求6-7月到位发放。

2021年因特殊情况,省油补资金是在9月下拨至市财政。市油补基金9月公示,油补11月下达。2021年出租车的燃油补贴已经发放了,但如果出租车车主所在的城市没有发放,可以及时的去相关部门查,但是肯定会统一,都会发放的,因为这是国家补贴,也是财政资金。

2021年仍能收到油补,但是燃油补助将退坡减少,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以下是2020年新能源车国家补贴的相关政策:

1、退坡幅度更趋平缓: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退坡0%/10%/20%。乘用车方面,纯电动车型2020年退坡10%,插电混动车型退坡15%。

2、设置3个月过渡期: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过渡期间符合19年标准但不符合20年标准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19年标准给予0.5倍补贴,符合20年技术标准的按20年标准补贴。

3、设置30万元价格门槛(“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新补贴政策规定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

4、燃料电池汽车:以奖代补,由全国性购置补贴转换为区域性示范发展,从宽泛式管理进入重点攻坚。燃料电池也是政策支持的路线之一,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6500辆,建成加氢站超过50座。

5、最低续航里程继续提升: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020年补贴最低续航里程从250km提升至300km。

6、年补贴上限为200万辆。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补政策的通知》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以为基数,逐年调整。

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由各省(区、市,以下统称省)以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减少15%、减少30%、减少40%、减少50%、减少60%,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继续拨付地方,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各省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加油站需要哪些证件?

导语对于有本无车一族来说,借车和搭车比较麻烦,而租车出门是短时间解决用车问题的最好办法。租车虽好,但是要事先了解租车要花费的各种项目费用和结算流程,这样才能更好租车出行。租车费用包括哪些费用?除了租金外,还要支付基础服务费、手续费,此外还有一些类似夜间服务费、强行续租违约金、加油服务费等等,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租车费用及结算流程。前言:以下的各种价格仅供参考,具体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请参考各大租车公司公示。

租车费用说明1租车费用怎么计算租期小于1天的按1天收取基础服务费、车辆租赁及服务费、可选服务费等费用;

租期超过1天的

1、租期内整日的部分,按天收取基础服务费、车辆租赁及服务费、可选服务费等费用;

2、租期内非整日的部分:

a)不足4小时(含4小时)的,按超时服务费标准计费,不再另计基础服务费、可选服务费;

b)4小时以上但不足24小时的,计1天租期,按天收取、基础服务费、车辆租赁及服务费、可选服务费等费用。

注:周租/月租产品为打包计费,驾无忧务费、其他费用计费标准同普通产品。

2必购项目费用车辆租金含各车型在租赁中形成的费用,最小单位为天(24小时),以公示价格为准。

超过1天的租期中,非整日的部分计收超时费:

1、超时费基本计费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超时还车30分钟以内的,不收超时费。

3、超过30分钟且不足4小时(含)的,按超时费计算。

4、超过4小时以上的,按1天(24小时)租期计算。

5、根据车辆级别不同,按不同标准计算。

预授权及押金取车时,请根据您租用的车型,刷取相应的预授权或押金。

1、5000元(不含)以上车型:刷取预授权;租期15天(含)以上时,请刷取押金。

2、5000元(含)以下车型:刷取预授权或借记卡押金;租期15天(含)以上时,请刷取押金或借记卡押金。

使用银联快捷支付方式支付,取车前统一刷取预授权,当租期达到15天时,预授权自动转押金。

基础服务费包括车辆意外事故损失,呼叫中心服务,车辆救援、维修及保养服务,人工服务等服务内容的费用。

1、基础服务费基本计费单位:1天,如其中租期中非整日的部分:

①非节日:不足4小时(含)的,按超时服务费计费;超过4小时的,按1天计费。

②节日:不足2小时(含)的,按超时服务费计费;超过2小时的,按1天计费。

2、计价方式:按天计算,总额=单价*租期。

3、计价说明:①不同车型基础服务费价格不同。②基础服务费计入停运损失费,超时违约金。

3其它项目费用强行续租违约金未履行有效续租手续(即未在订单还车时间前提前2个工作小时告知延期还车且延期还车4小时以上时),或未经租车公司同意续租的,视为强行续租,除正常收取超期部分租金外,另按超期部分租金(车辆租金、可选服务费)的150%收取违约金:

1、超期还车4小时以上且未履行手续或未经同意的,方收取该违约金。

2、强行续租租期自订单原还车时间起至实际还车时间止。

3、计费方式:强行续租租期内的车辆租金总和*150%,其中不满整日的部分:在4小时(含)内,以“小时”为单位按超时标准计费;在4小时以上,按1天(24小时)租期收取车辆租金、可选服务费。

夜间服务费夜间21:00至次日早上8:00之间取车或还车的客户,每次加收夜间服务费,标准价格为50元/次,即:取车或还车各按1次计算。是否收取夜间服务费,以客户到店时间为准,不计客户排队和等待时间。

加油服务费在满油出车且还车时油量不满的,客户需按市场当期油价支付油量差价,并需另行支付加油服务费。以下价格仅供参考,具体以租车公司公示为准:

还车油表指针位置加油费用油量表刻度显示位于:7/8~1处油箱容量×1/8×市场当期油价+100元加油服务费油量表刻度显示位于:3/4~7/8处油箱容量×1/4×市场当期油价+100元加油服务费油量表刻度显示位于:5/8~3/4处油箱容量×3/8×市场当期油价+100元加油服务费油量表刻度显示位于:1/2~5/8处油箱容量×1/2×市场当期油价+100元加油服务费油量表刻度显示位于:3/8~1/2处油箱容量×5/8×市场当期油价+100元加油服务费油量表刻度显示位于:1/4~3/8处油箱容量×3/4×市场当期油价+100元加油服务费油量表刻度显示位于:1/8~1/4处油箱容量×7/8×市场当期油价+100元加油服务费油量表刻度显示位于:少于油量1/8油箱容量×市场当期油价+100元加油服务费违章违约金车辆租赁期间产生的违章,由客户自行负责。

1、租车公司在查询或收到客户的违章通知后,将短信或电话提醒客户,客户在接到租车公司提醒后,可致电租车公司服务热线咨询违章处理方法。

2、客户(承租人)应在违章发生之日起25日内将违章自行处理完毕,并将处理凭证复印件发至租车公司违章处理专用邮箱。如需该车辆行驶证原件处理违章的,需前往车辆所属门店刷取500元的预授权,待客户当日归还行驶证原件时撤消预授权。

3、逾期未消除违章的客户,除承担违章罚款外,还应承担200元/天的违章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6000元)。

停运损失费由于客户遗失证照或因违法违规用车导致车辆被扣而造成车辆停运的,停运损失由客户承担。如违法违规与事故并存,同时导致车辆维修或车辆被扣的,不收取停运损失费。

1、计费方式:租期内车辆租金均价×停运天数。

2、停运天数确认标准

停运情形停运天数(预计)因证照遗失,导致不能合法上路2因客户违法违规驾驶导致车辆被扣按车辆实际被扣押天数收取维修费

1、对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外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由租车客户支付。(理赔标准如下表)

TIPS:其中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车上人员责任(驾驶员)部分,保险公司免赔/拒赔的部分由客户承担。全车盗抢免责部分条款:1、行驶证、购置税证丢失,各扣除当时车辆折旧价的0.5%免赔责任;2、车匙丢失扣除当时车辆折旧价的5%免赔责任

服务项目额度服务保障范围承租方责任保险公司及租车公司责任车辆损失车辆实际价值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地震除外)、意外事故、其他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本身的损失1500元1500元以上的部分车辆损失车辆实际价值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地震除外)、意外事故、其他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报废0%1%第三者责任20万元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承受的损失0元1%车上人员责任(驾驶员)5万元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导致驾驶员人身伤亡0元1%全车盗抢车辆实际价值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而造成的损失0%1%玻璃单独爆裂新车原价玻璃单独爆裂造成的损失0元1%自燃损失新车原价保险车辆由于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0元1%2、维修费用参照《车辆外观损伤修复费用标准》,由客户还车时预先支付,维修完成后按实际产生的费用多退少补。不同租车公司修复费用有所不同。

3、对于客户擅自维修或至非租车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维修的,客户将承担维修费用。

4、在您购买驾无忧服务后,可免除承担上表“车辆损失”中由承租方承担的1500元费用,以及玻璃单独爆裂的损失、以及车身划痕1000元(含)以下的费用。

5、基础服务、驾无忧服务不免除以下费用:

(1)保险理赔范围外的,或因您未履行有效报案流程、理赔手续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

(2)因客户违法违规导致车辆被扣而产生的停运损失费。

随车物品损失费对因客户租车期间所造成的随车物品损坏或遗失,客户需照价赔偿。损失费用参照《随车物品清单及价格表》,或参照当地4S店价格为准。

全国救援对于车辆的自身故障免费救援;其他服务,按救援商的报价由客户现场支付。

其他损失由双方按合同及相关法规协商处理。

4选购项目费用驾无忧服务承租人可选购的增值服务,该服务可免除承担“车辆损失”中由承租方承担的1500元费用,以及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以及车身划痕1000元(含)以下的费用。驾无忧服务费基本计费单位:1天,如其中租期中非整日的部分仍按1天计费。

TIPS:不同租车公司对此类服务起的名字不同(比如尊享服务),赔付价格和赔付项目、计费单位也不同。

便携式导航仪客户根据实际需要,在预订或取车时选择此服务项目。基本计价单位为天(24小时),标准价格为20元/天。

1、不足4小时(含)的,不另行收取服务使用费;

2、超过4小时以上的,按1天(24小时)收取服务使用费;

3、工作日、周租、月租套餐,按产品规则收取服务使用费;

4、因道路实时更新,便携式导航仪可能会发生导航偏差,租车公司不承担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

儿童安全座椅35元/天,客户根据实际需要,在预订或取车时可以免费选择此服务项目。儿童安全座椅的必要性>>

同城异店还车服务客户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在同一城市的任意门店归还车辆。此项服务按订单收费,标准价格为50元/次。

送车上门/上门取车服务可将车辆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或租车公司到客户指定地点取回租赁车辆,现场办理租退手续。此项服务按订单收费,标准价格为50元/次。送车取车范围以公司公示为准,除了新用户外均可预定,预订时间距离预计取车时间2个工作小时以上除非高峰期可随时预订,不足2个工作小时不接受预订。

1、送车上门前,租车公司会和客户确认送车信息及租车所需手续及资质;

2、车辆已送到,但因客户原因(包括且不限于客户取消订单、客户资质或手续不齐导致租赁服务未能履行的),客户需支付送车费。

3、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或故障的,客户须到门店还车。

租车结算流程取车时

1、进行第一次预授,根据车型和租期,冻结客户相应的信用额度或收取相应的租车押金。

2、先付:工作日、周租/月租套餐以及符合先付标准的产品,均需客户在取车时先付租金。

还车后

1、如在预授权中扣除费用:担保第一次预授权内剩余的信用额度将在3天左右解冻,各银行解冻时间稍有不同:

①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部分联名可即时解冻。

②工商银行牡丹,以及部分中国银行、广发银行解冻时间为7-15个工作日。

③其他银行解冻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

④解冻时间详情需咨询各发卡行。

2、如直接在首次押金中扣除费用:扣除费用后押金如有剩余,余额部分约在15-20个工作日左右退还。

银行名称电话自动解除预授权天数中国银行9556628建设银行9553330招商银行9555530工商银行9558830农业银行9559930-45交通银行9555930深圳发展银行9550130光大银行9559530浦东发展银行9552830民生银行9556830广东发展银行9550830华夏银行9557730中信银行9555830租车价格一天多少钱?一般来说,如果是商家对个人的租赁,商家都会对旗下车型进行按级别和价格来归类划分。

1、5万左右的国产紧凑型轿车,比如比亚迪F3,它们的日租价格一般是70元/天左右,周六日,重大节日旺季都会翻倍,一般能到150元/天。

2、10万左右的合资紧凑型轿车,比如别克凯越,它们的日租价格一般是在90元/天左右,周六日,重大节日旺季都会翻倍,一般能到180元/天。

3、20万左右的合资中型轿车,比如本田雅阁、别克君威、大众帕萨特,它们的日租价格一般是在180元/天左右,周六日,重大节日旺季都会翻倍,一般能到350元/天。

4、20万左右的合资紧凑型SUV,比如标志3008、大众途观、斯柯达野帝,它们的日租价格也一般会在150元/天左右,周六日,重大节日旺季都会翻倍,一般能到300元/天。

5、30万左右的合资商务MPV,比如别克GL8、大通G10,它们的日租价格也一般会在300元/天左右,周六日,重大节日旺季都会翻倍,一般能到600元/天。

目前来说,一般的公司自驾租车一般也就提供这些车型,而高档的车考虑到风险承担,一般不提供租赁。以上报的都是不带司机的租车价格,不同地区城市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带司机,则一般是加100-150元/天,具体请咨询租车公司。

怎么租车更便宜距离我们要找距离离自己最近的租赁汽车的公司,因为距离的远近也是耗费租车成本的关键因素,期间花费的钱也是需要自己买单的。

时机在租车市场,也有明显的淡旺季之分,像春节、小长等时间段都是租车业务的高峰期,车辆往往是供不应求,所以如果在这个时间确定有用车需要的话最好提前预订,否则很难租到车。像春节这种特殊时期,建议提前两个月就下订单,若是在过年前一周再来下订单,那可肯定价格会贵很多。

租车淡季,租车公司会适时的推出一些优惠活动,来吸引消费者,比如促销期间的租车价格往往比正常时间段的价格要低很多,是消费者实惠租车的好时机。租车公司的优惠活动都是连续一年连贯展开的。所以有心的消费者不妨适当调整用车时期,选择租车淡季出行,这样的话相对而言加钱就会低出很多,而且在车型上也会有更多好的选择。

租期车辆的租期都会分为日租、月租或更长的租期,租期越长,租车公司一般都会相应地给予优惠。

正规选择租车公司的时候一定不要马虎,要选择专业正规的租车公司,毕竟这更有保障。不能图一点点的方便,去地下租车行或者是二手车行租车。如何选择正规租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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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文

问题一:建立加油站需要什么证件 1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2,消防

3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4场所

5,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现国家控制了,不易办

据省经贸委市场处介绍,根据院2001年下发的72号文件,目前个人和集体还不能自主申请设立加油站,必须要由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控股。而且加油站的选址,也必须是在 *** 的规划许可范围之内。目前我省有5000多个加油站(点),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占了60%左右的份额,其余2000多个加油站(点)因为是在72号文件出台之前就已存在,基本属于私人所有。

不知你们那里,我这个人开油站不能赚钱的,大老板都垄断了市场,就算你能开,可你进货的油价过高,还有什么赚头。

2004年12月,国家商务部颁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有两点至关重要:一是规定申请开办加油站的企业必须“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目前全国具有批发经营资格且具有稳定油源的企业,只有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只有与这两家国有垄断巨头签署了供油协议,国家才会受理开办加油站的申请;

其二,加油站的申请还要符合当地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而中国多数地方的加油站发展规划和全国性的“十五”期间加油站发展规划都已审批完毕,除非是新建城区或者新修道路,其他地方基本没有可能再申请新办加油站。而新建城区或者新修道路的加油站规划,往往又面临着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的强力干预,其他申请人很难具备与两大集团相抗衡的游说能力。

办加油站的手续比较复杂,涉及11个委局,加油员要有资质证明。此外,还需气象局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明。以上材料齐备后可上报商务局审查,最后还需安全生产局审批。新建加油站投入较大,除去土地成本,一个普通的加油站投资在300万到400万左右.

不过私下收购纯属市场行为,个人可以私下转让收购加油站的经营权, *** 不会干预。但是根据规定,加油站被收购后不能异地经营,只能根据营业执照就地经营。

问题二:加油站怎么 需要什么 到什么部门申请? 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去商务局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安监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气象局办理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先在工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持名称核准通知书分别到商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办理《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再

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问题三:想开家加油站都是需要办哪些证件分别到哪里办? 加油站涉及证照很多

经营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这个好像是省商务厅

营业执照 工商

税务登记证 税务

安全的:危化证 安检部门

计量验收合格证 技监局

防雷防静电检测 气象局

员工消防上岗证 消防队

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安监局

计量证 技监局

估计就这些吧

问题四:开办加油站需要哪些手续 开办加油站审批的基本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新建加油站基本条件

1、符合本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2、由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

3、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站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并满足消防、环保等要求,各项批准手续完备;

5、有消防安全及石油专业技术人员;

6、财务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健全;

7、符合安装税控装置或使用税控加油机的条件。

二、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

新建加油站要首先由需求者提出申请,并经当地规划、消防、土地、环保等部门签署初步意见,由加油站所在地县、市加油站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同意后,再由中石化、中石油在当地的销售分公司分别行文上报省经贸委审批。对符合要求,并经审查合格后,由省级经贸委出具同意新建加油站开工立项的批准文件,需求者凭批准文件到文件指定部门办理开工等手续。加油站建设完工,达到加油站经营条件,并分别经当地加油站主管部门和省经贸委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再凭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办完后,就可以营业了。

问题五:办加油站需要什么手续 正规的加油站手续必须省级 *** 审批,消防、安全等各种特麻烦。你如果有人就好办,上面没人就没戏了。你还不如接一个快倒闭的加油站了。说明白了就是要他的证。 现在各地 *** 应该批不上加油站的手续了,除非你有相当相当大的关系。 基本地皮考租,关系考钱,材料各方面首期投资在百万左右。然后在压油,以四个油罐来说,每个油管算25吨,把油罐装满营业需要60万,算装一半30.还有其他的流动资金等等。估计一般中小型站需投资100-200万左右吧 手续一般是:省经贸委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其后由消防意见书、气象局、国土局、城建、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加盟中石油或石化交一定的管理费. 还有需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因为加油机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当心你开业后,加油机没有通过计量部门检定,很可能被查封都有可能哦。

问题六:开个私人加油站需要什么证件啊 根据院2001年下发的72号文件,目前个人和集体还不能自主申请设立加油站,必须要由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控股。而且加油站的选址,也必须是在 *** 的规划许可范围之内。

问题七:开私人加油站需要在什么部门办理哪些证? 2004年12月,国家商务部颁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有两点至关重要:一是规定申请开办加油站的企业必须“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目前全国具有批发经营资格且具有稳定油源的企业,只有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只有与这两家国有垄断巨头签署了供油协议,国家才会受理开办加油站的申请;

其二,加油站的申请还要符合当地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而中国多数地方的加油站发展规划和全国性的“十五”期间加油站发展规划都已审批完毕,除非是新建城区或者新修道路,其他地方基本没有可能再申请新办加油站。而新建城区或者新修道路的加油站规划,往往又面临着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的强力干预,其他申请人很难具备与两大集团相抗衡的游说能力。

办加油站的手续比较复杂,涉及11个委局,加油员要有资质证明。此外,还需气象局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明。以上材料齐备后可上报商务局审查,最后还需安全生产局审批。新建加油站投入较大,除去土地成本,一个普通的加油站投资在300万到400万左右.

不过私下收购纯属市场行为,个人可以私下转让收购加油站的经营权, *** 不会干预。但是根据规定,加油站被收购后不能异地经营,只能根据营业执照就地经营。

需要注意的是:要有钱+关系=成功赚钱

问题八:开加油站需要什么条件 加油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一)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法人的明文件

3审核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工商营业执照变更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的变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价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的原件

5股东会决议的原件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得证明

三、加油站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办理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程序

1、领取《建设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申请表》

2、报送图纸资料

3、分工审核

4、复核

5、领导审批、签发

所需材料:

1、 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

2、 工程的总平面图

3、 按A4纸大小折叠有关施工图纸A建设图B水施图C电施图D通风、空调系统施工图

办理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程序

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明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A、《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B、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有关说明C、竣工图纸D、隐蔽工程监理记录材料

4、 所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 内部装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质量管理、材料进场验收、施工过程检查、防火验收等全套验收检查记录表格及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6、 所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7、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8、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加油站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新建加油站的办理:

由于商务资质办理属于属地管理,监管部门从县商务局、市商务局、省商务局逐级审核方能通过审核,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一) 向区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

新建加油站申请

企业注册资金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

拟建加油站详细位置图(需标明与相邻加油站的半径距离和位置)

加油站设计与施工方案

申请加油站的法定代表人明文件

环境污染预评价

(二) 审核通过后由区县主管部门递交相关资料至市商务局,初步审核通过后市商务局联合区县主管部门实地勘察。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递交资料至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签发同意加油站建设的批复(省商务厅立项文件)。

(三) 企业在征得规划、土地、消防等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加油站建设竣工后,由区县主管部门及属地城建、规划、土地、消防、气象、质检等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递送相关资料至区县商务局、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审核。提供的资料有:

1、 省商务厅批准的立项批复文件

2、 发改委立项批复

3、 拟建加油站详细位置图(需标明与相邻加油站的半径距离和位置)

4、 土地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 加油站设计图纸与施工方案(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9、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10、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问题九:开加油站,需要在哪些地方审批些什么手续? 国家商务部颁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有两点至关重要:一是规定申请开办加油站的企业必须“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目前全国具有批发经营资格且具有稳定油源的企业,只有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只有与这两家国有垄断巨头签署了供油协议,国家才会受理开办加油站的申请; 其二,加油站的申请还要符合当地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而中国多数地方的加油站发展规划和全国性的“十五”期间加油站发展规划都已审批完毕,除非是新建城区或者新修道路,其他地方基本没有可能再申请新办加油站。而新建城区或者新修道路的加油站规划,往往又面临着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的强力干预,其他申请人很难具备与两大集团相抗衡的游说能力。 办加油站的手续比较复杂,涉及11个委局,加油员要有资质证明。此外,还需气象局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明。以上材料齐备后可上报商务局审查,最后还需安全生产局审批。新建加油站投入较大,除去土地成本,一个普通的加油站投资在300万到400万左右. 不过私下收购纯属市场行为,个人可以私下转让收购加油站的经鼎权, *** 不会干预。但是根据规定,加油站被收购后不能异地经营,只能根据营业执照就地经营。 首先,去发改委立项。特种行业需要发改委同意。然后,去规划局审批土地,如果没有合适土地就得等他们给安排地方,特种行业的地是不好批的。这就是最大的瓶颈,如果这两点弄好了,其他的都迎任而解,剩下的都是些琐碎的事了。

问题十:开加油站需要什么条件 一、加油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

1、建设单位申请

2、约看现场

3、提规划设计条件(前期事务所)

4、测绘现状地形图(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5、修建性详细规划(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6、建筑物平、立、剖、效果图(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7、专家评审

8、公示15天

9、规划批复

10、建设单位提供必备资料

11、经办人初审

12、微机输入

经办人办理

审核

主管领导审批

交相关部门费用

发证

新建加油站(点)手续办理需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报建申请表(规划局提供)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报告(原件)

4、计委立项或经贸委批复(原件)

5、市 *** 规划批复(复印件)

6、规划公示反馈单及公示样图(原件)

7、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8、沿街建筑审批单(原件)

9、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

10、社区协议(原件)

11、审查后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1套及电子版图并须设计单位签字、盖章(比例为1:500或1:1000)

12、最新电子版地形图

13、建筑单体平、立、剖图1套并须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并核定建筑面积(A3图幅)

14、建筑日景效果图、夜景效果图及装修亮化说明(属沿街建筑)

15、小区规划鸟瞰图

16、保证书(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示意图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建设规划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接件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

局长审批

建设局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交资料:

1、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证明

主办股室审核

不符合规划条件退回审批股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流程示意图

建设规划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接件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

符合验收条件的,主办股室召集建设、规划相关股室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建设局窗口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和质量监督报告

一、规划认可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申请表

2、竣工时实测量总平面图、实测量面积

3、竣工图

二、竣工验收提交材料

1、单位工程竣工监督检查申请书

2、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验报

5、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申请

不符合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退回审批股,根据情况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或移交规划稽查队处理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办理流程图

建设规划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接件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

局长审批

审定

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2、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

主办股室审核

不符合规划条件退回审批股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修建性......>>

韵达快递寄件怎么算的运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经营和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护乘客、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及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是指具有合法营运资格,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以行驶里程或者时间计费的5座以下的小型客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监察、财政、人力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价格、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出租汽车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制订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第五条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出租汽车市场。

第六条 出租汽车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促进出租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服务。

第七条 鼓励出租汽车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广信息化管理和使用环保、节能车型。 第八条 各地应当取以企业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的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择优确定经营者。

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市县,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当报省人民批准。

尚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市县,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政策。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出租汽车新增运力的投放数量、车型等,制定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方案应当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批准,并向省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购置符合规定车辆的资金;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车辆停放地;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符合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不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期限为5年至10年。在上述的年限内的具体经营期限,由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

经营期限内不能正常经营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的,其经营权由原许可机关收回。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停业、歇业、合并、迁移经营场所、变更名称,以及车辆报停、更新、减少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车辆,不得通过一次性买断经营权或者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转嫁经营风险。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许可机关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其出租汽车经营权,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一)非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

(二)通过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转嫁经营风险的;

(三)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18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投入营运,或者在经营期限内连续180日未营运的;

(四)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办法和从业资格证件式样,由省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无职业禁忌症;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驾龄;

(三)3年内无一般以上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记录。

第十九条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出租汽车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证件手续。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或者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其从业资格,并要求其重新学习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一)一年内被有效投诉服务质量达3次及以上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三)将出租汽车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

(四)将出租汽车转包给他人经营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的。

第二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一)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二)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或者注销的;

(三)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换证的;

(五)具有其他应当注销从业资格证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确保其出租汽车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并经检测合格;

(二)依法取得机动车牌照;

(三)按照规定配置、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带卫星定位功能的行车记录仪、安全防范装置和服务设施等;

(四)按照规定喷涂车身颜色,标明经营者名称、监督投诉电话;

(五)按照规定购买机动车第三者交通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六)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二级以上技术等级;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保持车辆整洁卫生、设备设施完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出租汽车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车辆结构、外观颜色变动情况,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带卫星定位功能的行车记录仪、安全防护装置和服务设施等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审验情况,每年对出租汽车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单次经营的起点或者终点应当至少有一端在许可的营运区域范围内。

运送旅客前往许可的营运区域范围以外时,应当选择最佳行驶路线,将旅客直接送达目的地。回程时应当显示停运标志;需回程载客的,应当到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出租汽车回程候客站点载客。

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进出口、机场、码头、车站等交通方便、客流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外地出租汽车回程候客站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费用与油价、市场供求状况等变动的联动机制,形成产权明晰、责权对等、收费合法、风险共担的经营体制;

(三)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四)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档案、顶班制度和驾驶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驾驶员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

(五)如实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营运报表以及其他营运资料;

(六)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制度。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营,或者与驾驶员签订合同实行经济承包经营。

实行经济承包经营的,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出租汽车经营权、车辆产权不因承包经营而转移。承包者不得再次转包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

出租汽车承包合同规范文本,由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工商、价格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第三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在车内规定位置放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二)衣着整洁,文明礼貌;定期消毒,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载客运行时,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饮食;

(三)按照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乘客未提出要求的,应当选择距离最短的路线行驶;因故需绕道行驶时,应当征得乘客同意;

(四)不得无故拒载或者招揽他人同乘;

(五)上客后启动计价器,抵达目的地后按规定收费并出具,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变相多收乘车费用;

(六)不得无故中断运送旅客服务或者未征得旅客同意更换车辆;

(七)不得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营运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空驶待租期间,除下列情形外,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载:

(一)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乘客要求乘车且无人随车监护的;

(二)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乘客不愿按照规定计费标准支付车费的;

(四)乘客的要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管制的。

第三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公共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发生突发公共时,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市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大型居住区的周边道路以及其他必要的道路上,根据方便乘客的原则和道路条件,设置有明显标志的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在主要交通设施、旅游景点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等客流集散地设置出租汽车营运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非法收取停车费用或者阻挠其正常营运,不得取扰乱正常营运秩序的手段为出租汽车招揽乘客。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质量信誉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处理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建立非法营运举报奖励制度。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或者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依法暂扣运输车辆,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单次起点、终点均不在许可的营运区域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的;

(二)非出租汽车喷涂当地出租汽车颜色标识、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等服务设施的;

(三)非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实行经济承包经营,但未与驾驶员签订经济责任承包经营合同的;

(二)通过一次性买断经营权或者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转嫁经营风险的;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驾驶员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的;

(四)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擅自改动计价器等服务设施的;

(五)未按照规定报送营运报表以及其他营运资料的。

第四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绕道行驶或者未经乘客允许招揽他人同乘的;

(二)无故拒载或者无正当理由中断运送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未按照规定向乘客收取费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放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

(五)将出租汽车转包给他人经营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的;

(六)运送旅客到许可的营运区域范围以外时,回程不显示停运标志或者未按规定到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出租汽车回程候客站点载客的。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交通运输、质监、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疏于管理,导致发生利用出租汽车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正常营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四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办理出租汽车有关许可手续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不文明执法的;

(三)未按规定受理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处罚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韵达快递每公斤的收费的具体情况如下:

1、广东省内:首重8元/KG、续重2元/KG;

2、江苏、浙江、海、北京、福建、首重8元/KG、续重4元/KG;

3、津、重庆、安徽、广西、贵州、海南、湖北、湖南、江西、山东、山西、陕西、云南、首重10元/KG、续重5元每/KG;

4、四川、河北、河南、首重12元/KG、续重5元每/KG;

5、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西藏、新疆、首重13元/KG、续重7元/KG;

6、香港、澳门、台湾、首重25元/KG、续重25元/KG。

扩展资料:

1、物件不足1kg按1kg结算。

2、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按体积重量结算,长*宽*高(cm)/6000=体积重量(kg)。

3、如果超出韵达派送区域代转EMS,按EMS折扣优惠价格结算。

韵达运费因素:

1、货物的性质及数量

显然,运价的高低是按货物种类的不同而异,通常贵重货物、危险品及牲畜等货运运费率较高,托盘等货物则可享受优惠运价;货物本身价值高者其运费率亦较价值低的货物的运费率高;货物积载因数的不同影响到舱容的利用率,自然运费率亦不同。

货物批量少的运价通常要高于大批量的货物运价;货物数量的多少也影响舱位和船舶吨位的利用率。当会造成较大运力浪费时.其货运运费亦应较高。

2、货物的始发地和目的地

货物始发地与目的地的不同涉及到港口水深、装卸作业条件、港口使费水平、港口间的计费距离、航次作业时间的长短以及是否需要通过运河、航线上是否有加油港及当地的油价等众多影响航线成本与营运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