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

2.维持原价 7月2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3.油价调整窗口来临 或持续“五元时代”

4.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5.触发“地板价”机制 3月3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

6.为什么国内汽柴油的价格和国际不接轨?

7.现在美国大力推行美元贬值政策,可他们的CPI才0.5%, 而我国现在超过5% 。 为什么美元贬值,却无通货膨胀

8.95号汽油进入10元时代,你觉得这是油价的天花板吗?

油价风险调控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_2020年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

3月31日24时油价迎来年内第三次“调整搁浅”

油价调整最新消息根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本轮周期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的“地板价”,国内油价今天将不调整。未调整部分将按照《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油价保持停留在5元时代,92?号汽油5.53元/升,95号汽油5.99元/升,0号柴油5.11元/升。

国际原油形势受到疫情以及沙特与俄罗斯价格战的影响,国际油价已经从今年1月8日的高位65.65美元/桶跌到了20美元,暴跌近7成。国际油价一度在突破人们的想象,原先跌至30美元/桶,现如今已经一直在20美元/桶之间徘徊。在30日WTI原油盘中更是一度跌破20美元,最低报19.92美元/桶,刷新2002年以来新低。

油价未来趋势预测目前的油价已经是最低水平了,由于地板价保护机制的原因,油价无法继续下调。当前国际原油价格依然低迷,所以说未来的一段时间,车友们的用油水平可能将继续停留在“5元时代”。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

中国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颇为复杂。主要是以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成品油交易价格为基础,参考运杂费、保险费及国内关税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最终形成由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中石油与中石化再在此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8%的范围,最终制定出终端的零售价格。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价格机制存在两大弊端:首先是滞后定价。由于此定价机制是和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的成品油而非原油市场价格挂钩,考虑到原油加工成成品油大约需要一个月时间,即使国际原油价格平稳,一般而言国内成品油价格也会滞后于国际油价一个月的时间。

另一个弊端是油价倒挂。所谓油价倒挂,是指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中国原油价格已经与国际市场接轨,而成品油价格仍然受到国家调控,取的是区间定价。即只有当国际成品油价格波动大于一定幅度时,发展改革委才会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这个机制在国际市场油价大幅度波动、国内50%左右的原油依靠进口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原成油价倒挂”现象。

这种定价机制的弊端造成经常发生的一种情况是,发展改革委出于调节通货膨胀的考虑,即使国际成品油价格上涨超过了这一既定区间,国内成品油价格也未必会上调,即使上调,幅度也较小。另一种情况是,当国际成品油价格随着原油价格回落时,出于保护国内炼油企业的目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并不随之回落。这就造成了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及成品油价格相关性较弱的情况。

能源专家、上海科学院研究员沈跃栋认为,由于原油与成品油价格接轨的不对称,不论是生产者还是经销商,往往不看市场而紧盯调价,既不利于产销衔接,也不利于成品油生产经营的正常安排,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因此,目前要求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另一方面,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关系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改革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必须统筹规划,配套推行。无论取哪一种接轨方式,都要有步骤地出台限制高耗能的约束性政策,如开征燃油税,调整税率,改进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等。同时还需完善市场,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维持原价 7月2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的养护和建设,改进公路规费的征收与管理,保障公路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用于机动车辆行驶的汽油、柴油,一律按照本办法征收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包括了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开征燃油附加费后,不再征收上述规费。第三条 燃油附加费是专门用于公路养护、建设、公路配套设施建设、改善路政管理、交通管理和公路运输管理的专项事业费。

社会集资或修建的桥梁、公路,从燃油附加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投资回报或补偿。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燃油零售企业(加油站)代征燃油附加费。第五条 征收的燃油附加费应当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分配和使用。第二章 征稽机构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交通规费征稽局可以在各市、县设置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负责燃油附加费和其他规费的征收稽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依法征费,加强燃油销售管理、票证管理、费款上解管理以及其它规费的管理;

(三)与燃油销售单位加强联系,定期了解燃油销售情况,核验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情况;

(四)稽查偷漏燃油附加费的行为;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六)加强规费征收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征稽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第七条 征稽人员执行公务按国家规定着装,佩戴“中国交通规费征稽”胸章,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规费检查证》。第三章 燃油销售管理第八条 经营汽油、柴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必须经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审批,取得燃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才能从事燃油销售经营业务。

未经审批许可的企业和公民个人,一律不得从事燃油的销售经营业务。第九条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设置内部机动车辆供油的加油站,必须经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审查批准,发给燃油供应许可证。第十条 军队(武警、边防)设置的面向社会从事燃油销售经营业务的加油站,必须经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批准,取得燃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才能从事燃油销售经营业务。

军队(武警、边防)内部设置的供应军事用油的加油站(油库)不得向社会供油。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购买用于非机动车辆燃油的,必须到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指定的燃油销售点购买。其他的燃油销售点不得销售用于非机动车辆的燃油。第十二条 持有燃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持有燃油供应许可证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月向所在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报送进油、销售(供油)、库存、非正常损耗等情况的报表。第十三条 持有燃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持有燃油供应许可证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使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财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印制的统一票据。第十四条 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有权对燃油批发或零售企业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机动车辆加油站的进油、销售(供油)、库存、非正常损耗、油价和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含财务会计资料),不得拒绝检查。第四章 征收标准及管理第十五条 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为燃油售价的60%。调整费率必须经省人民批准。第十六条 燃油附加费实行价外计费。燃油零售企业应根据销售油品的货款计征燃油附加费。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加油站,由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直接征收。第十八条 燃油零售企业于每月十日前向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返还上月征收的燃油附加费。

燃油零售企业可以按实际征收燃油附加费数额提取3‰的代征手续费。第十九条 每年年终,经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检查,燃油零售企业销售量加上库存量少于购油量的部分,仍须按当时的价格和费率征收燃油附加费。有证据证明燃油属非正常损耗的部分除外。第二十条 本省车辆出省时,应当向设置在港口的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登记,领取省外通行的有关证件。车辆返回本省时,应当分别按照省外留驻天数缴纳燃油附加费。其缴纳的费额标准另行规定。

外省车辆进省,应当向设置在港口的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登记。离开本省时,凭燃油附加费,按征收数额的70%予以返还。

油价调整窗口来临 或持续“五元时代”

易车讯?7月24日,我们从发改委获悉,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7月24日,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7月10日—7月23日),国际油价在每桶40-45美元区间小幅波动,伦敦布伦特、纽约WTI平均油价比上轮调价周期上涨2.04%。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据悉,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二涨三跌九搁浅”的格局。截至7月24日,今年共有14次调价窗口期,其中2月4日、2月18日、3月1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6月28日、7月1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截至本次调价,汽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630元,柴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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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随着经济的复苏,全球原油消耗量、需求量攀升,进入5月份,原油价格逐步反弹上涨,布伦特原油报价曾一度突破40美元一桶。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当国际原油价格突破"地板价"40美元,国内成品油价格(包括汽油和柴油)将进行调整。因此油价调整窗口将于6月11日开启,国内成品油价格或将迎来年内首次上涨。

国际油价下跌,因美国原油与燃料库存增加,重新引发供应过剩以及全球最大原油消费国美国燃料需求下滑的疑虑。一些分析师担心,市场上涨过多且过快,且全球疫情形势仍不乐观。

北京时间15:56,NYMEX原油期货下跌2.03%来到了38.15美元/桶;ICE布伦特原油期货下滑1.68%达到了40.49美元/桶。两大原油期货合约周一(6月8日)都升至三个月最高位,分别达到了40.44美元/桶和43.33美元/桶。

6月11日24:00,又是国内成品油的新一轮调价窗口,在5次调价窗口不做涨价后,上周国际油价曾短暂的突破了40美元,但近日一直在40美元以下波动,所以,这一次很大概率油价继续搁浅不会涨价。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明晚油价很可能会继续不做调整,而成品油价格依旧是最近4年来的低点,"五元时代"将再次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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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地板价”机制 3月3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

1、石油特别收益金2、地租理论3、关于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计算4、增值税和税和特别收益金是加在一起吗5、高手请进6、石油特别收益金英语怎么说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的收益金。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均应当依法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财政部负责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央石油开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地方石油开企业向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具体征收比率及计算参见《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财企[2006]第72号)。

地租理论

3.2.1 理论概述

马克思主义[35]认为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任何社会只要存在着土地所有者和不占有土地的直接生产者,就具备了产生地租的经济基础。根据产生地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

绝对地租是因为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产生的,每块土地,不管肥沃程度如何,都必须缴纳这种地租。绝对地租来源于产品的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差额而形成的超额利润。这项差额是因农业中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而在农业中创造出来的,并因土地私有而为土地所有者所占有。

级差地租是由投在最坏的无租土地上的资本收益和投在较好土地上的资本收益之间的差额决定的。不同土地的生产效率由于自然肥力的不同而不同,因而可以把土地从劣等到优等进行不同级别的划分。由于农产品的价格是由投入到最劣等土地上的资本加平均利润所决定的,因而对于那些可高效生产同种产品的优等地来说,便会获得高于最劣等土地收益的所谓的超额利润(由于会按相同的价格进行产品的销售),而这种超额利润便构成了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两种形态。级差地租Ⅰ同土壤的肥沃程度和土地离销售市场的远近有关。毫无疑问,土地较肥沃和离销售市场较近的农场容易获得构成级差地租的额外利润。级差地租Ⅱ是由于把生产资料和劳动追加于同一土地面积而产生的,即在农业集约化的条件下产生的。集约经营与依靠扩大播种面积或牧场来发展的粗放经营不同,它是靠用新式机器和人造肥料、实行土地改良工作、培育产品率较高的牲畜品种等来发展的。

垄断地租是在特别有利的自然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格超过其价值而得到的额外收入。例如能够生产稀有农作物的土地的地租,就是这种垄断地租。

3.2.2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

油气所有权是一种法定所有权,集领辖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一身,虽有耗费补偿的要求,但垄断性为主要特征。这种法定所有权享有的权益是“油气地租”。在我国,国家是油气所有者,因此油气生产者要开发利用油气就必须向油气所有者(国家)交纳油气地租。

3.2.2.1 油气地租

按照马克思地租理论,油气的地租应该包括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86]。

油气绝对地租是指油气的所有者凭借其对油气所有权的垄断而取得的地租。也就是说,油气企业要获得任何油气,即使是劣等油气的开经营权也都必须要向油气所有权者支付绝对地租。在我国,国家是油气所有者,因此,油气绝对地租应该属于国家。

油气级差地租Ⅰ是指由于油气蕴藏丰度、赋存条件、开难易程度及交通地理位置优劣,使得条件好的开单位能获得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级差地租Ⅰ,应该归属于油气的所有者。在我国,它应该属于国家。

油气级差地租Ⅱ是指油气投资者把同等数量的资本连续投资在同样自然条件的油气企业会产生不同的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会取得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属于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这些所有者可能是国家,也可能是其他企业,甚至是个人。

油气垄断地租是指由于油气的稀缺性,造成市场上的严重供不应求,油气所有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的超额利润。它应该归属于油气的所有者,在我国,油气垄断地租应该归属于国家。

综上所述,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应该获得油气绝对地租、级差地租Ⅰ和垄断地租三种。级差地租Ⅱ归属于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当油气所有者(国家)作为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时,其应该获得油气级差地租Ⅱ。

3.2.2.2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关系

按照地租理论,油气的价值实际上是油气超额利润。具体来说就是油气勘查、开发所得超额收益的现值,即在油气的利润中扣除勘查、开油气资本的应得利润后的油气超额利润。当油气被所有者垄断,油气超额利润即转化为油气地租。在我国实施油气有偿开制度和制定税费体系时,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应该获得油气绝对地租、油气级差地租Ⅰ和垄断地租三种,此外如果国家对油气进行投入,则还可以获得级差地租Ⅱ。根据地租理论,对我国现行的油气税费进行分析,其对应关系如图3.2所示。

图3.2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关系

根据地租理论,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有权收取油气地租(所有权租金),包括油气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Ⅰ。结合产权理论,权利金是油气的所有者(国家)凭借其对油气所有权而取得的所有权租金(油气地租),因此,权利金应该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权利金应该针对所有油气项目征收一定的费用,即任何油气企业只要想获得油气的开经营权,就必须向油气所有者(国家)付费,这是由油气所有权的垄断决定的,体现的是油气绝对地租;第二,权利金应该体现不同油价、不同自然条件下油气的差异。不同油气企业所开的油气自然条件不同,自然条件好的油气能获得超额利润;同时国际油价的变化会加深这种因油气差异所带来的油气企业之间超额利润的差异。这部分超额利润的获得是建立在油气自身条件差异的基础上,应该属于油气所有者(国家)。因此,油气所有者应该征收权利金,同时权利金应该体现这种级差,即油气级差地租Ⅰ。

油气地租存在着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Ⅱ是追加投资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属于投资收益,应该归为投资者。当国家作为投资者,对油气勘查进行投入,形成探矿权、矿权,从而使油气价值增加时,其应该获得这部分超额利润。同时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其在对油气进行处分(出让)时,不仅需要收取油气绝对地租,而且还要获得投资回报。在油气税费中即用探矿权、矿权价款体现。当企业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对油气追加投资时,级差地租Ⅱ则归企业所有。但是,在我国,国家是公共管理者,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其履行职责的经费必须由公共财政来保障,因此国家有权凭借政治权利向企业强制性征收税费收入,如一般性工业企业税费。企业追加投资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则是国家税费的来源,即油气级差地租Ⅱ是国家获得油气企业缴纳的税费来源。

油气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具有稀缺性,因此,油气生产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因油气的稀缺性而带来的,因此,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有必要针对这部分超额利润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是针对石油企业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征收的,体现了油气的垄断地租。

3.2.3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研究现状

基于地租理论,国内学者对我国现行油气税费征收的理论依据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以地租理论构筑我国的油气税费体系,主要观点如下:

3.2.3.1 矿产补偿费

从地租理论对矿产补偿费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矿产补偿费体现了油气绝对地租。李红欣等[87]认为我国现行的石油税费制度,对开石油的企业一律按照石油销售收入的1%的标准征收矿产补偿费,体现的是油气的绝对地租。但是现行的矿产补偿费按照从价定率计征与绝对地租的含义不符,建议改为从量定额计征。此外矿产补偿费1%的费率过低,难以充分体现油气的绝对地租,建议提高矿产补偿费费率。

第二,矿产补偿费既体现了油气绝对地租又体现油气相对地租。陈从喜[88]从矿产补偿费的征收主体、征收对象以及征收后的使用方向进行分析,认为矿产补偿费实质上相当于国外的权利金,是矿产使用者向其所有者支付的租金,体现了油气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吴鉴[89]认为矿产补偿费相当于外国的权利金,是矿产的所有者(国家)因矿权的让渡而分期有偿征收的一种矿山地租性质的费,是矿山地租的一种主要形式,将矿产补偿费界定为矿山地租的同时应该取消税或把它合并到矿产补偿费中。张华[90]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矿产税费观点认为矿产补偿费反映的是油气所有者的权益,应该体现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但是我国矿产补偿费的计征基础为销售收入,从价征收,没有完全体现所有者权益,建议矿产补偿费的征收应考虑对刚开的油井和开多年的油井进行不同费率的征收,费率大小可根据油井的不同开寿命阶段来定。石油开后期由于其产量逐渐减少,可考虑减少或免征矿产补偿费。此外,由于石油企业效益好坏受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费率的高低也应随着价格的变动而进行分档征收。

第三,矿产补偿费没有体现油气地租。关凤峻等[84]认为矿产补偿费补偿的是使用权利的丧失,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的成本,二是资产的收益,包括平均利润和超额利润。矿产补偿费与土地地租不同:矿产补偿费包括成本,而土地地租不包括成本;矿产无法“原物送还”,而土地在使用完后可以将土地实物这一成本还给所有者。因此矿产补偿费与地租两者内涵不同,矿产补偿费不是绝对地租。

3.2.3.2 税

国内很多学者从地租理论出发,否定了税的立税依据,其原因在于不论绝对地租还是级差地租,其反映的都是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关系,体现的是产权关系,而税并不是产权关系的反映,与所有权无关,税作为税的一种,显然也不是产权关系的反映,因而其绝不是级差地租的体现[70]。此外,从其他国家的权利金制度看,级差地租通常是以红利的形式获取,而不是通过征税方式。关凤峻等[84]认为国家作为所有者可以通过补偿费的方式,把级差收益收归己有。但是我国现行税却是国家以公共管理者身份向以所有者身份征收,属于多此一举,因此税征收没有理论依据,也不是级差地租。

与税不体现油气级差地租的认识不同,许多学者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对税进行解释,认为税体现了油气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所谓“普遍征收”是指凡是经营应税矿产品的企业和个人都要依法缴纳税;所谓“级差调节”是指不同矿种有不同的税额幅度,同一矿种但不同等级的矿山企业或矿区有不等的税额(相当于征收级差地租)。关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原则的理论解释是,“普遍征收”体现的是绝对地租或补偿原则; “级差调节”的对象是级差地租,因此税体现了油气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

崔振民等[91]认为我国税体现的是级差地租,但是以销售量或自产自用量为税基的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不合理,难以反映矿产的经济价值,也没有考虑开难度与成本问题,建议以利润为级差计征税。潘继平[92]认为油气税体现的是级差地租,但是税税额偏低,只是部分地反映了劣等与优等的级差收益,而且对本身的客观差异考虑不够充分,也没有考虑油价变化的影响,收益的级差特征不显著,建议提高税单位税额标准,同时要充分考虑的级差特征,扩大优劣的级差收益。李红欣等[87]认为我国现行的石油税费制度中,按照各企业的不同生产条件分别征收每吨14~30元的税体现的是油气的级差地租。但是现行的税从量定额征收的征收方式没有考虑油气自身条件的差异,也没有与油气价格挂钩,无法发挥调节收入的功能;税税率太低,不符合税对级差收入进行利润调节的税费本质。建议实行弹性税费制度,通过弹性税费制度调节不同的油田由于本身差异造成的收入差距,同时结合该油田的开发阶段,取滑动税率,通过滑动税率调节由于开发阶段的不同而产生的收入差异。此外,结合与国际石油价格接轨另行设置石油超额利润税。张亚明[93]通过探讨矿山级差地租的概念、内涵及产生条件,认为矿山级差地租是一个随价格的变化的变量,我国现行的税存在税额幅度、级差小,不适应价格级差,单位税额偏低,税额调整缺乏动态机制,对矿山级差地租的调节有限等问题,并提出应该根据不可再生的稀缺程度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征收税,将现行的从量计征税改为从价计征,在考虑矿山级差收益不同的基础上设计税税率。

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学者对税的认识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性质上认为税作为税,是国家作为公共管理者的权利,与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的权益无关,因此也就不是油气地租;二是从税的征收原则分析,认为税体现的是级差地租,但是现行的税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充分考虑油气本身的客观差异和油价的变化所带来的级差且税率太低,级差调节功能不足;税以销售量或自用量为征收标准,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与级差地租不符。

3.2.3.3 石油特别收益金

李缇萦[80]通过对垄断地租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的背景(由于全球对石油的大量需求,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而我国现行的税是从量税,因此国家才出台了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调节这种超额利润),认为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依据为石油超额利润,体现的是油气垄断地租。同时,他认为当以价格为基准征收税时,石油特别收益金就完全可以取消。

3.2.3.4 以地租理论构建我国油气税费

许多学者建议以地租理论为依据,构建我国的油气税费,主要有以下观点:

蒲志仲[94]通过对矿产租进行分析,认为矿产租是矿产所有者所获得的矿产价值,矿产所有者收益是通过矿产租的形式体现,主要有以下五种实现方式:一是通过矿山或矿藏所有权拍卖一次性获得;二是定额租(从量租)和比例租(从价租)获得稳定的矿产租金收入;三是收取一定的探矿权、矿权使用费获得部分矿产租金;四是通过暴利税或特别收益税将部分矿产价值或租的市场增值收归为国家所有;五是通过净现金流税或特别利润税获得。

刘三昌等[86]以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为依据,分析了我国目前矿业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矿山企业税费种类繁多,税费负担过重,提出建立以“权利金”为中心的税费体系:取消增值税、税;改矿产补偿费为“权利金”;保留探矿权、矿权使用费;保留探矿权、矿权价款。

王建林[95]认为我国现行的税费理论概念不清;级差调节功能不足,无法调节因开发带来的开条件发生变化所产生的级差以及价格变化导致的级差,且费率总体偏低。建议将税和补偿费合并为权利金体现油气绝对地租,开征反映级差地租的租金税或累进利润税,并适当从高征收税费。

3.2.3.5 根据地租理论对我国现行油气税费的认识

根据现有文献,本研究从地租理论对现行油气税费认识如下:

矿产补偿费是油气所有者的所有权收益,其实质相当于国外的权利金。按照地租理论应该包括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Ⅰ。但是现行的矿产补偿费还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矿产补偿费费率只有1%,与国外权利金10%~20%的费率相比过低,难以充分体现油气所有者的权益;二是矿产补偿费计征基础为销售收入,从价征收与油气绝对地租不符。因此建议将现行的矿产补偿费与矿区使用费合并,统一征收权利金,同时提高权利金费率,并针对油气条件的差异按不同的征收标准征收,并考虑油价的变动所带来的影响。

税从性质上来说是“税”,是国家作为公共管理者凭借其政治权利征收的,与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的权益无关。而油气地租是以油气所有者权益为基础而征收的,因此从地租理论来看,税缺乏理论依据,也就无法体现油气地租,建议将其并入权利金,由权利金调节的级差收益。

石油特别收益金体现的是油气垄断地租。垄断地租是级差地租的一种,但并不是所有的都具有垄断地租。油气具有稀缺性,其生产经营具有一定垄断性,因此,油气生产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超额利润。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有必要针对这部分超额利润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保证其所有者权益。

关于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计算

答案是

29.5美元,计算方法是

120-40=80,然后80*0.4=32美元,然后32-2.5的速算扣除数=29.5美元

增值税和税和特别收益金是加在一起吗

是。增值税是价外税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售价基础上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的一种流转税石油特别收益金,税是价内税,是构成收入的组成部分,因此增值税和税和特别收益金是加在一起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在国产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

高手请进

2.解:53元每桶的价格,那么每桶石油卖出应付益金为

5*20%+5*.1525%+3*30%=3.15(美元)

由此可以算出总益金为

8*3.15*200 0000=50400000元

所以石油分司特别收益金将达到人民币50400000元

所以选D

石油特别收益金英语怎么说

石油特别收益金

网络释义

Special oil gain levy

Special oil gain levy

网络释义

Special oil gain levy:石油特别收益金

为什么国内汽柴油的价格和国际不接轨?

易车讯? 今日,易车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消息,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0年3月31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发改委3月31日成品油价格公告

国际原油市场走势:

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走势(来源:英为财情)美国WTI原油期货价格走势

目前,受疫情和中东局势、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与其他产油国限制石油产量以支撑油价的协议破裂,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油价战”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跌至2002年2月以来的最低点,美国WTI和布伦特期货价格已经双双逼近20美元/桶。截止3月30日,WTI原油期货收跌1.42美元,报20.09美元/桶;布伦特原油期货收跌2.17美元,报22.76美元/桶,原油综合变化率-33.52%,预计对应下调幅度1210元/吨,约合0.9元/升。

短期原油价格走势分析:

对于原油价格的走势,多家机构均作出了分析,分析认为原油价格很难走出震荡区间,依然将延续低位行情。全球公共卫生导致的需求锐减、沙特阿拉伯开打价格战至今未见软化迹象,后期原油或依旧维持底部震荡,原油变化率大幅上涨的概率较小。

国内油价分析:

2020国内油价“三降三搁浅”

在本次调整之前,进入2020年之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进行了5次调整,加上这次的搁浅,2020年国内成品油价格没有上调,整体呈现出“三降三搁浅”的趋势。

对于国内油价,我国的成品油价格机制与原油挂钩,但2016年初对成品油提出了“天花板价”及“地板价”机制,其中的“地板价”是指在综合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时,汽柴油零售限价不作调整。此次价格调整区间原油变化率虽然在负值范围内运行,不过因综合原油均价持续低于“地板价”,故本轮油价搁浅也在意料之中。

对于“地板价”机制,发改委相关人员也做出过解释。此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曾表示,当油价低于调控下限40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价的金额不是直接留给企业,而是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并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用于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而取的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

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20年4月15日24时开启,相关机构预测,由于国际油价表现依然低迷且无好转迹象,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触发“地板价”而不作调整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而当前国际原油市场并无持续反弹迹象,短期内国际原油价格或许难以重返40美元/桶。

现在美国大力推行美元贬值政策,可他们的CPI才0.5%, 而我国现在超过5% 。 为什么美元贬值,却无通货膨胀

国内油价会和原油价格波动基本同步,但是波动幅度差别很大,做到完全接轨的话以目前的调价机制来看,还实现不了。

只能说基本同步调整,但是调整幅度不同,这个现象是由于国内的成品油调价机制造成的,在2016年以后我国实行的成品油新调价机制中,有几个限制条件会影响油价调整的同步,分别是:

1.国内成品油调价机制中规定,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调价周期,在每第十个工作日开启调价窗口,参考标准为10个工作日以来的平均价格,而不是时点价格,所以会看到前一段原油跌破地板价,而国内油价还未到调价窗口而没有同步调整的现象。

2.新的调价机制设置了原油价格的天花板和地板价格,上限130美元/桶,下线40美元/桶,当原油价格波动超过上下限时,按照调价机制,在调价窗口开启时将不调整,也就是搁浅。

3.在《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中还有特殊的调控条款,当国际油价异常波动需要对成品油进行调控时,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者缩小调价幅度。所以像前几天的国际原油价格暴跌的情况下,如果一直持续,国内成品油价格大概率是要被出手调控的,也做不到完全同步。

综上,目前国内油价的调价机制还不是完全市场化,还是市场化+调控的双轨制,做到基本同步调整可以,但是同频同幅度调整基本是不可能的,毕竟还要考虑到国内油企业的利益。

95号汽油进入10元时代,你觉得这是油价的天花板吗?

主要是对资本市场的冲击;对我国外汇储备缩水的影响,进而影响国内部分金融机构的业绩。如果我国持有的一些美国公司的债券并且该美国公司面临倒闭,不言而喻,这部分借款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毕竟有一些债券是无抵押债券,因此,相关部门就该相应地计提相关损失。

我国历年持有国外债券的比率不足国际投资总头寸资产的10%。如果把也考虑其中,这一利率为13.5%(2007年),17.9%(2006年),15.4%(2005年),16.2%(2004年)。国际头寸资产中主要还是以外汇为主。分别占头寸总资产比重为66.8%(2007年),64.9%(2006年),67%(2005年),65.6%(2004年)。国际投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是35.6%(2007年),38.6%(2006年),39.6%(2005年),40.7%(2004年)。综合以上数据,说明我国对带外汇储备的管理一直保持着谨慎和稳健的投资态度,始终贯彻执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因此,我们认为美国信贷危机的爆发,即使有国美大投行的倒闭对我国外汇储备影响是相对有限的。但是如果考虑到美元因素的话,我国外汇储备受到美元等贬值因素的影响比较大,毕竟我国外汇绝大多数是外汇形式存在。

同时,国内一部分银行也持有的美国此类公司债务。因此,目前我们需要了解国内外汇储备中的债券所占比率以及外管局所持有的债务类别等情况以及国内部分银行所持有的美国乃至欧洲国家的债券数额和债券的属性。

另一点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国外投行的倒闭清算时,毕竟会将其全球投资组合中的资产头寸进行结算,如果我国的金融资产是其投资组合的一部分,那么这部分金融资产的抛售势必又加剧了国内资本市场的紧张局势,最近港股市场的大跌就应该于此有很大的关系。值得庆幸的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高,相信受此影响不会很大,多为心理上的冲击而已。

目前65家QFII实际规模为106.7亿美元,如果未来雷曼正式破产清算,则对于其所持股票的处理将会对部分个股产生冲击。

如果考虑到QFII所重仓的股票多为优质股票,如果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且遭到QFII大量抛售的话,相信对投资者来说是不错的介入时机,上周中国中铁的走势就说明部分资金本着“人弃我取”投资策略入住中国中铁H股和A股。

●间接影响:

主要是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冲击;美国次债危机演变成美国的经济危机,而且号称“百年一遇”的经济危机,对美国这样一个国家经济的冲击是非常巨大的。同时,欧元区经济体经济同样会受到严重冲击。而我国虽然金融市场并未全面开放,但我国的经济目前对外依存度高达60%,而国内出口最大的就是欧元区和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如果对外出口国家经济出现大幅下滑,其国际需求的大幅下降势必影响到我国的出口,而国内月度出口数据正说明此趋势。然而,我国经济的一大特点就是出口拉动国内投资,从而推动国内GDP高速增长,如果出口出现了问题,那么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必定会受到影响,国内经济毫无疑问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回落。表面上看,我国GDP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因为我国内需还尚未充分激活,未来通过扩大国内消费来刺激经济发展的潜力还很大。但是目前看这一经济发展趋势还需要较长的时间。

原因一:我国产业结构决定我国目前仍处于世界工厂的地位,处于给西方发达国家“打工”这么一个状态。目前看我国“打工”这块收入-即未来出口这块收入受到冲击显而易见。同时,有数据表明,我国目前的经济增长对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的弹性比较大,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小幅增长就会拉动我国经济较大幅度增长;反之,西方国家经济小幅回落势必对目前国内经济有较大负面影响。而美国和欧元区是中国的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一旦西方发达经济体出现衰退,可想而知对中国出口会造成比较大的打击。

原因二:刺激国内内需以拉动我国GDP增长时机未到。目前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比较低,没有到达随意享受生活的条件,尤其在高通胀时期的经济敏感时期,盲目刺激国内内需更是不明智的;

原因三:国内产业升级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是需要时间的;

原因四:国内有些行业目前可能面临生产过剩的尴尬局面。即使前期国内货币政策出现松动,也只是缓解部分企业的“燃眉之急”的局面,但未来短期内大幅向市场或者实体经济注入资金的货币政策可能不会出台。

综合以上,我们判断,我国经济会在此次美国经济危机导致的全球经济增速减缓甚至负增长时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回落,如果考虑到国内目前房地产行业低迷现状,相信我国经济回落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

08年以来至今,国家上半年对控制国内通货膨胀局面制定众多政策,但似乎对房地产行业并未给予重点“关注”。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一,“期盼”已久的房地产价格终于有所回落,属于良性回调并尚在可控范围内;二,从上半年出台的几个针对房市的政策,我们可以看到,对房地产行业的“暧昧”态度,一方面不希望房价大跌,一方面又“不太好意思”出面抑制房价的下跌的政策,只能从给老百姓减负,如提高个税起征点;停征个体的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等。可以看出开始给中国老百姓减负,也就是设法变向地提高老百姓的可支配收入-这一重要环节上。当然,这对稳定我国楼市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起到激活我国房地产行业刚性需求,有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从而稳定中国金融市场乃至实体经济的稳定。 1.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趋势明显。

中国今明两年经济增速放缓将成为大势所趋,出口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是必然趋势。据亚洲开发银行16日发布的年度报告《2008年亚洲发展展望更新》预计,中国经济增速将从2007年的11.9%回落到2008年的10%;2009年中国经济增速将进一步回落至9.5%。主要原如下,

①由于美国经济增长放缓,出口增长减速远超出预期;

②通货膨胀率升高的趋势将使取更严厉的紧缩货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企业倒闭潮出现,工业利润增长大幅放缓;

③信贷紧缩下房地产市场降温,可能出现比2008年更为严重的危机;

④宏观调控下,房地产、钢材、水泥、铝合金和汽车产业投资增速回落;

⑤每年1000万个新就业岗位完成很困难。农民工回农村种地回潮,农村隐性失业大量增加;

⑥由于明年油价和电价可能会进一步上调带来PPI继续上升的传导因素,2008年中国全年CPI涨幅预测值从先前的5.5%上调至7%。2009年预测值从2008年4月的5%上调到5.5%;

⑦居民消费增长速度下降,靠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等于“画饼充饥”。收入的不稳定性增大、股市的负财富效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等原因使居民的消费欲望受到抑制。

●美国经济危机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央行的货币政策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

目前,在“保增长”和“控制通货膨胀”之间,央行的货币政策“左右为难”。在全球经济危机下,中国的经济增长受到抑制,增长率放缓是必然的,但在连续10年的高速增长下的“急刹车”会是一大批企业倒闭和就业的困难,影响社会稳定和谐。但放松货币政策又使已经比较严重的PPI和CPI更加泛滥成灾。15日宣布的“两率”下调市场并不领情就是证明。同样,人民币对美元是继续升值或是贬值也是“两难”选择。

经营效益增长出现困难

主要原因:

①在经济下滑状态下,银行的业务拓展空间变窄;

②在居民收入不稳定性加大和货币紧缩政策下,存款大量增加与增量减少的矛盾突出,加上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

③经济下滑带来的行业、企业破产倒闭,银行不良反弹压力很大(比如房地产下面专门分析);

④资产泡沫破裂后,银行的抵押物大量缩水,的抵押率超过“警戒线”,第二还款来源丧失。如房地产抵押、土地抵押、股票质押的最为明显;

⑤持有美国次级债或对美国破产公司的造成的损失。如中国银行集团共持有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债券7,562万美元;工商银行对雷曼公司5000万美元;招商银行对雷曼8000万美元;

⑥中国商业银行在2008年在海外的收购及投资因危机加重,过去的“抄底”行为变成了现在的“垫背”结果。按照高盛的预测,2009年香港H股中资银行的获利大约下降4%-8%;规模较小的股份制A股银行获利下降幅度更达到8%-13%。

各国央行任何救市行为都会“失灵”。

就在最近两天,以美联储为首的全球央行和金融监管当局各显神通,为金融体系注入超过3000亿美元的流动性。美联储过去两天连续通过回购协议向市场注资1200亿美元,这是“911”以来最大规模的注资行动。在美国之后,欧元区、英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瑞士等多个央行也连续取注资措施。在亚洲,中国大陆和台湾都先后宣布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或是利率,印尼则宣布下调隔夜回购利率。

但各国央行的努力没有马上收到成效,道指、标普500指数、纳指、欧洲股市、伦敦股市全线下跌沪深A股金融股抛压沉重,沪指的十年成本线也岌岌可危。在投资者的信心跌到“冰点”之后,任何的救市措施都会在沉重的抛压之下,变成“昙花一现”的“绿色风景”。但需要积极的财政政策,今天的印花税单边征收就是较好的救市行为。在投资者信心丧失后,最好是彻底取消印花税。

●.美国经济危机对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在全球经济危机带来的经济下滑趋势中,中国房地产行业的真正“冬天”和银行不良风险将在2008年末与2009上半年开始显现。未来房产业的成交量持续下滑、购房者信心减弱和持币观望、空房率持续增加与毛利率下降,将导致开发商遭遇现金流的困扰,银行业中的房地产不良风险将大为提高。

根据高盛从银行向65家房产商贷放记录分析来看,从去年10月楼市调整以来,开发商现金流不足现象,就已逐渐暴露出来;但开发商仍以较高的利率,从国内外的私人投资者吸引了资金。为了筹集现金,国内大牌明星房地产开发商万科、恒大等都在竞相降价销售,明显看出珠三角城市的房价已陷入下降趋势,尤其是同比下降较多的三个城市是深圳、广州与惠州。中国机构在16日表示,8月追踪70个城市的房价指数首度较前月下滑,上海地区下跌了0.2%。目前,中国各地房价下跌现象越来越普遍,房地产投资进一步萎缩。

此外,曾踊跃投资上海房地产的摩根士丹利,如今却要抛售部份最顶尖的豪宅,最近大摩旗下的房地产基金将两栋上海豪宅标售,包括新天地超过100间的商务住宅。此外,大摩原本有兴趣买下上海最高楼--上海环球金融中心的楼层,而后也作罢。结合美国的“经济危机”来看,大摩标售中国房地产有可能是为潜在的流动性危机做准备,它可能也预示着部分外资开始准备撤出中国房地产市场,这将对本在严冬中的中国房地产市场“雪上加霜”--先是开发商面临偿付能力危机,其后是实力不济的房地产开发商倒闭,进而殃及国内银行。

●美国经济危机对中国钢市的影响

就以刚刚发生的金融来说,美联储、欧洲央行、英国央行和瑞士央行16日共向金融系统注入超过1800亿美元的资金,以缓解流动性不足。然而缓解毕竟只是缓解,危机已经发生,其对世界经济的消极影响却正在扩大化。以房地产为首的各行各业都面临着生产和需求的下滑,对钢材需求将会出现极大的萎缩。

统计显示,作为全球第一大钢材生产国和钢材出口国,2006年中国的钢材出口量达到了4300万吨,2007年达到了6264万吨,而2008年1-8月份,钢材出口4184万吨,同比减少325万吨,下降7.2%。一旦钢材出口受到世界钢材需求极具萎缩影响,必将会把中国国内钢材产能“供过于求”的程度推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届时国内钢材行业将会面临一个长期的下滑局面。

国际经济危机对中国钢材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打击出口,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的经济也越来越全球化。世界经济的衰退,也必将极大的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势头。今年上半年,为了抑制通货膨胀,的政策是收紧货币流动性。而在国际经济危机对中国经济的抑制作用越来越大的的时候,又开始逐渐放宽货币政策。

几乎是在美国三大投资银行一个被收购,一个宣告破产,另一个则出现破产告急,引起美国800亿美元的注资同时,国内央行的“加息行动”终于因势而变。9月15日, 央行宣布,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基准利率按照短期多调、长期少调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9月25日起,除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

与以往一样,政策的调整只是因应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此前的加息行动是为了防止经济过热,此次降息将是为了防止经济出现衰退。短短半年的时间,政策变化的如此明显,可见中央已经预感到此次国际经济危机对中国的巨大影响。

所以笔者断言,既然此次国际经济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巨大,而中央需要通过数次上调两率才能一直经济过热的发生,那么也必将需要数次下调,才能度过愈演愈烈的经济危机。

对于中国国内钢材的生产、销售和需求来说,“两率”的下调无疑是一件利好。但由于下游房产、家电、机械制造等等钢材需求行业的萎靡,“两率”的下调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众所周知,近期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价格都出现了明显的下跌,而下跌通道一旦形成,想要在短时间内恢复市场信心,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在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下,中国国内无论是开发商、炒房客,还是购房百姓,都会对房产投资再三审慎。那些整天嚷嚷着救市的开发商和炒房客的唯一目的就是“解套”,继续追加投资是不可能的事情。这很有可能造成中国房地产业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低迷。

除了房地产行业以外,中国的出口型经济也会受到相当严重的影响。今年中央提出要把中国的“出口拉动型”经济转变为“内需拉动型”经济,但毕竟目前中国是“出口拉动型”经济。可以预见到,如果目前国际正在发生的经济危机真的演变成1923年的“大萧条”,那些以出口为主中国企业必将受到沉重打击。

我们都知道,钢材的需求涉及到各行各业,几个主要行业的萎缩对钢材需求的影响之大可想而之。所以笔者认为,在国际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之下,中国钢铁业将会面临一到两年的萧条时期。

●美国经济危机对中国航运业的影响

航运业整体为周期性行业,近些年航运市场高点使得船东增加了大量的船舶订单,即使不考虑需求下降,都足以让航运业进入下行周期,而基于中金宏观组对中国和全球经济未来更加看淡,我们认为航运市场的盛宴已经过去,08年将为周期的顶点。干散货市场:由于订单量巨大,将面临3-4年的下行周期,目前预计09-10年平均BDI为5000和3000点。油轮市场:未来三年的下行周期只在2010年可能会有所反弹,成品油轮运价下行幅度将略好于原油轮。集运市场:在09年将继续低迷,2010年是否能够走出低谷尚取决于欧美经济走势。给予航运股整体“跑输大盘”评级,未来建议“回避强周期,区间交易弱周期”,四季度季节性旺季带来股价反弹将是出货机会。我们将中国远洋、长航油运、中海发展和中海集运盈利预测不同程度下调,同时将中海发展和中远航运评级从“推荐”下调至“审慎推荐”,中国远洋和长航油运评级分别从“推荐”和“审慎推荐”下调至“中性”。

现在美国大力推行美元贬值政策,可他们的CPI才0.5%, 而我国现在超过5% 。 为什么美元贬值,却无通货膨胀

目前,我国73%的原油是从国外进口的。现阶段,国内油价基本上是严格按照国外油价变动,呈跟涨趋势。

受国际油价上涨影响,上一轮调价后,部分地区92号汽油已首次突破每升9元大关。6月14日24时,新一轮调价窗口将在开启,多家机构预测,届时调价后部分地区95号汽油或将突破每升10元大关,创历史新高。

原油价格刷新历史最高价位的脚步正在靠近。据她预测,进入三季度之后,wti原油期货的主流运行区间或达到105-135美元/桶,布伦特原油期货的主流运行区间约为110-140美元/桶。

根据现有国内油价定价规则,国内油价和国际油价存在联动机制,但国内油价却并不会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而“无限”上涨。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曾介绍,当国际油价继续上涨,但不超过每桶13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如高于每桶130美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