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12月05日24时浙江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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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2022年12月05日24时浙江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

最近我们国家的石油价格是一降再降,很多地方92号汽油的价格已经来到了7.42元每升,95号的汽油价格也在8.20元每升的样子。本来我满心欢喜盼着油价回到5年前的样子,但是前两天看到了一则有关“多国宣布实施自愿石油减产”的消息。

根据彭博4月2日报道“沙特将从5月起实施自愿减产50万桶/日的,直到2023年底。科威特将自愿从5月开始削减12.8万桶/日的石油产量,持续到2023年底。阿联酋石油部长称,将从5月到2023年底自愿将石油产量降低14.4万桶/日。”

另外,“哈萨克斯坦能源部称,哈萨克斯坦将为OPEC+减产贡献7.8万桶/日。俄罗斯副总理诺瓦克称,俄罗斯将自愿减产50万桶/日的石油产量,直到2023年底。阿尔及利亚将从5月起至2023年底削减4.8万桶/日的石油产量。阿曼能源和矿产部称,将自愿从5月开始,减少4万桶/日的石油产量,持续到2023年底”。

那么多国宣布自愿实施石油减产,将会带来哪些影响呢?在我看来,主要是以下4个方面:

一是导致石油价格的上涨。其实这点是非常好理解的,“物以稀为贵”,石油的产量减少了,价格肯定是能够上涨的。

可怜的就是我们这些“油车一族”,还没享受几天降油价的快乐,汽油的价格又要再次攀升了。我个人猜测这次油价每升的涨幅可能会在4毛到5毛之间,对比每次一毛甚至几分钱的下降,真的是无力吐槽了。

二是盛产石油国家的收入将会呈现先降低后增加的情况。像俄罗斯、沙特这些国家经济都是十分依赖石油能源的,像这种大幅度的减少生产,短期内价格上不来的话,国家的收入肯定会减少,但是长期看肯定是能够实现增收的。

认真看新闻的话,你会发现,这些国家的石油减产基本也就持续到2023年底。后续如果石油价格能够达到他们认为的一个合理区间,我想这些国家还是会在一定程度提升石油的生产量的。

三是能源市场的变化。石油的产量减少,那么会提高人们对于其它能源的需求量,比如说电能、氢能等。这也会影响到一些大型的能源企业,尤其是跨国际的那种。另外,这一举动或许还会导致一些贫穷落后的国家能源紧缺,引发一系列的民生问题。

四是石油进口国的经济利益将会大大受损。石油产量减少,价格上涨,那么石油进口国的进口成本必然增加,而增加的这些费用毫无疑问将由民众承担绝大部分甚至全部的比重。这会对石油进口国的生产和消费都造成冲击,甚至会给国内带来货币贬值和通货膨胀等危险现象。

由此可见,多国宣布自愿实施石油减产对我们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而且还会侵害到我们的个人利益。但是这种情况也不是我们有能力改变的,在当下这个社会,还是多攒点钱,以此来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才是最为重要的。

浙江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

根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中心2022年12月5日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浙江省自2022年12月5日24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40元和425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具体详见附表。

附表:浙江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附表:

浙江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品种型号零售价批发价元/吨元/升元/吨汽油89号99457.369645汽油92号105427.942汽油95号111388.4410838柴油0号89007.628600柴油-10号94348.089134

注:1.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24时起;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4.98号汽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